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9-07-04 17:15: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人事秘书处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A座19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5252536

传真:0571-85252597

邮箱:szfyjs@sfb.hz.gov.cn(仅作为咨询使用)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msc.ysqgk.hangzhou.gov.cn/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室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2)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领导及分工;

(3)工作规则;

(4)法规规章;

(5)行政规范性文件;

(6)其他文件;

(7)政府文件解读;

(8)市政府工作报告;

(9)规划计划;

(10)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

(11)财政预决算;

(12)统计信息;

(13)政府采购;

(14)重大项目;

(15)招考录用;

(16)人事信息;

(17)公告公示;

(18)工作信息;

(19)依申请公开统计;

(2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参事室)领导及分工、工作规则、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府文件解读、市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政务公开年度工作方案、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招考录用、人事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国家地方部门平台链接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室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hangzho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我室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公开时间为信息产生后的 20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属于本单位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务公开”的“政府机构”(http://www.hangzhou.gov.cn/col/col809954/index.html)查阅市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

(二)受理机构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受理。

本单位受理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人事秘书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 9:00 — 12:00 ,14:30 — 17:30 。联系电话:85252536,传真号码:85252596。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9楼,邮政编码:310020。

2.当面申请受理。

本单位原则上不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的当面申请。特殊原因必须当面申请的,受理点地址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杭州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人事秘书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14:30-17:00。联系电话:85252536,传真号码:85252596。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9楼,邮政编码:310020。

3网络申请。

(三)申请的提出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的提示。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1)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本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六)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以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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