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3-000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3〕1号 成文日期: 2023-01-05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3-0001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23-01-10 13:4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22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22/12/13/art_1229779704_4111680.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向其它部门征求意见情况详见附表。

单位

意见反馈情况

意见采纳情况

不采纳理由

杭州市卫健委

无意见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意见



各区、县(市)医保(分)局

无意见



杭州市财政局

1.附件1,第1页第一条中,“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内涵按照浙医保发〔2022〕45号文件要求执行,价格暂按我市现行80元/次的标准执行”,建议增加我市家庭病床建床费价格标准执行的依据。

已采纳,增加了现行建床费价格标准的文件依据。


2.附件1,第1页第二条中,“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的价格标准为100元/次·人,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价格按市场调节价管理”,建议一是细化对上门服务费标准100元/次·人的具体测算过程;二是要测算收取服务费后对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影响;三是上门服务费标准是否可根据不同等级的医生收取不同的上门服务费。

部分采纳,予以部分采纳,委托第三方成本测算并参考周边地市价格水平,标准确定为100元/次·人,按照2021年家庭病床建床数静态测算,职工城乡基金增加支出40万元左右。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意见,上门服务费标准设置暂不考虑医生等级,待全省基层价格改革方案印发后再按要求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