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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时间:2023-09-26 10:04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件(附件1),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附件2),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附件3),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 附件: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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