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4-002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4-0001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4-01-23 14:59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一)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优化农村医保服务管理。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并要求各设区市制定实施细则。

(二)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的需要

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是筑牢人民群众健康的“第一道防线”,但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迫切需要医疗、医保、医药改革协同联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

二、主要内容

(一)完善医保支持政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一是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总额预算指标;二是规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逐步理顺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三是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推进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门诊支付方式改革,引导患者有序就医;四是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保”移动支付服务。

(二)优化医疗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一是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医负担;二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三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落实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医保支持政策;四是指导商业保险公司优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

(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经办服务效率。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定点应纳尽纳;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异地就医定点应开尽开;三是进一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落实医保事项全省通办。

(四)健全供应保障机制,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一是贯彻落实符合县域医共体发展和群众用药需求的药品采购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国家谈判药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二是加强带量采购工作指导与监管,提升基层集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三是按要求开展结余留用激励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文件所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主要面向本机构服务辐射区域的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五、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曾芬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