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3-27103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3-29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3-0002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3-03-31 11:31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浏览次数: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口腔种植是缺牙修复的重要方式,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种植牙需求高速增长,同时该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等问题也日益成为民生痛点,群众对口腔种植的高收费、宣传虚假补贴、用低价广告欺骗患者等问题反映强烈。2022年9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从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强化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精心组织开展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实施口腔种植收费专项治理等四个方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2023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工作被省、市纪委列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项目之一。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10号)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实际,我局印发本通知,对我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明确。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省局文件规定,设立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杭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试行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

(二)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

根据国家和省文件规定,对“诊查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整体调控,我市调控目标按医疗机构等级区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不超过4500元,为避免实际收费超过调控目标,留出4%的余量,即全流程总价不超过4320元;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不超过4235元,留出4%的余量后,全流程总价不超过4065元。

(三)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

按照浙医保发〔2023〕10号要求,原龈下洁治项目名称调整为“龈下刮治”,项目内涵作相应调整,价格按30元/牙的标准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总价,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及时清理自主定价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

2.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引导。按照定点协议管理相关要求,相关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主动参加口腔种植体集采、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3.加大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治理力度。我局将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将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与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相结合,及时将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向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试行价格期限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四、关键词解释

单颗常规种植调控全流程总价是指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麻醉费、药品费用的总和。

全流程总价不包括种植体系统、牙冠等专用耗材费用。

五、新旧政策差异

1.原政策规定口腔种植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按市场调节价进行管理;现政策统一设立了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合理价格。

2.调整完善龈下洁治项目价格。原龈下洁治项目名称调整为“龈下刮治”,项目内涵作相应调整,价格由4.5元/牙调整为30元/牙。

六、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人:曾芬芳

政策咨询电话:0571-8958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