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2651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环发〔2021〕81号 成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4-2021-0004
关于《关于对新销售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实时排放在线接入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29 16:46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自2019年印发实施《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来,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上牌检验、禁用区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21年12月全市共上牌机械3.4万台、检测3.1万余台,其中国三及以上机械1.3万台,污染控制工作初显成效。

(一)必要性。一是解决机械管理瓶颈问题。当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理主要面临禁用区范围大、监管力量不足、机械尾气治理设施运行状态无法实时监测等问题,通过实时排放在线联网,实现“线上+线下”模式,可有效提升监管效率。二是响应上级政策文件要求。《杭州市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实施计划》要求“逐步推动新登记上牌和污染治理改造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可行性。一是有法律支撑,《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明确“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针对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制定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在线接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制造、进口、销售企业应当主动配合实施”。二是技术条件已具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已具备在线接入相关功能,可以实现数据收集、展示和管理。三是机动车管理经验可借鉴,2019年我市实施重型柴油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在线接入以来,已接入近11万辆,而机械在线接入的技术原理、制度设计和管理模式都与车辆OBD在线接入相近,可予以借鉴。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通告》主要内容是对本市新销售使用的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实时排放在线接入。具体包括:

1、名词定义。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配有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实时排放在线接入,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制造、进口和销售企业按照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在线联网应用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由在线联网终端设备将机械发动机、排放后处理装置等信息和有关故障代码,实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排放在线联网中心平台联网报送。

2、实施时间及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起,本市新销售且在本市域范围内使用的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信息申报前完成实时排放在线接入。

3、免检制度和相关责任。实现实时排放在线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免于初次排放检验;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确保排放在线联网传输装置正常使用,保持机械运行情况实时在线。

4、制造、进口、销售企业责任。企业应主动提供有关技术保障,做好排放在线联网、运行、维护等配合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管。

四、政策施行时间

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 读 人:姜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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