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807/2021-265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环发〔2021〕81号 成文日期: 2021-12-23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4-2021-0004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新销售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实时排放在线接入的通告
时间:2021-12-29 16:23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次数:

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对本市域范围内新销售且使用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实时排放在线接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配有柴油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本通告中的实时排放在线接入,是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制造、进口和销售企业按照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在线联网应用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由在线联网终端设备将机械发动机、排放后处理装置等信息和有关故障代码,实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排放在线联网中心平台联网报送。

二、自2022年3月1日起,本市新销售且在本市域范围内使用的国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信息申报前完成实时排放在线接入。

三、实现实时排放在线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免于初次排放检验,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确保排放在线联网传输装置正常使用,保持机械运行情况实时在线。

四、相关制造、进口、销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要求,主动提供有关技术保障,做好排放在线联网、运行、维护等配合服务工作,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监管。

特此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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