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6096836-3/2020-2526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单位: | 钱塘新区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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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钱塘新区商贸服务业健康稳定发展,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杭州市商务发展(内贸)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杭财企[2019]62号)文件精神,按照《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财企〔2015〕73号)的规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度商贸发展项目财政资助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钱塘新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管理规范,符合新区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质量投诉事件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二、资金来源
2019年度杭州市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三、申报条件
(一)社区商贸便民便利连锁经营项目申报条件
1.企业总部在钱塘新区,整个连锁便利体系在杭州已有便利店总数20家以上(包括直营店和加盟店),上年度新设门店10家以上。
2.具备连锁加盟管理系统,实行统一核算。
3.企业具备信息管理系统,且企业所有连锁店配备连锁化的信息终端。
(二)商贸重点项目改造资助申报条件
1.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商贸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及列入市政府公布的“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培育名单的百强商贸企业的重点改造、建设项目;
2.商贸流通、商贸服务企业连锁网点、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信息化建设改造项目;
3.“菜篮子”、“三绿工程”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改造项目。
四、申报材料(见附件)
五、申报要求
1.同一申报内容已享受过各级财政专项补助政策的不再重复资助。
2. 申报第(一)条“社区商贸便民便利连锁经营项目”、门店建设需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建成并投用,申报第(二)条“商贸重点项目改造资助”的企业以在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内发生的投资额为准。
3.以上申报材料一律以打印或印刷形式填报(勿手工填报),附上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8月15日前报杭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商贸发展部(512室)。
未明事宜,请与杭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孙幸立 电话:89898572
杭州综合保税区管理办公室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