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1-26047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21〕33号 成文日期: 2021-04-2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21-0003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1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时间:2021-04-30 16:3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为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确保杭州市区考生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享有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2021年度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加强环境噪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在中高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为:2021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2021年6月13日22时至6月20日6时。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2021年度高考日(6月7日、8日、9日、10日)、中考日(6月19日、20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7月3日、4日、5日,2022年1月初(具体日期待定)]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市区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机动车船鸣喇叭;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各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5月3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市区噪声管理职能部门分工及公开电话一览表.docx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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