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76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42号 成文日期: 2022-07-19
发布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12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时间:2022-07-22 17:3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2022年1月28日至2月27日,在“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具体网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4056.html),收到2条意见,1条采纳,1条未采纳。


电子邮件《意见稿》中“无需另行提交权属证明和租赁协议等住所材料”,如果房屋的产权信息无意被泄露,并被不怀好意之人获取,就可以在权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登记市场主体信息,无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采纳,在办法中,采用可信认证、抽查核查、信用评估、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虚假住所申报、冒用房屋申报等方式进行综合救济。已与市民沟通并取得理解。
网站留言您好!杭州的加装电梯政策是:商品房性质的小区按《民法典》实施,而在《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中没提到商品房,只提到占据小区公共道路必须经全体业主表决…。但杭州市政府《意见》仍只提商品房性质按《民法典》,请问不是商品房性质的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化就不受《民法典》保护了,就无法无规可依吗?这里法和规不匹配怎么办?我们这幢楼共2个单元,路口1单元门外无绿化带,只有一条4米宽的小区道路,里面的2单元是个三面环墙的“死胡同“,共同使该道路,只此一个出口。在这条道路口加装电梯,2单元的业主不成了井底之蛙了,怎么通行?且不说这条4米道路的对面还是小区的变电所,路边还竖着变电箱。生命救援和消防安全都存有严重隐患。       装电梯是民生工程,我们赞成!但也要困地制,实事求足,符合条件就装,不符合条件不摘一刀切。面对我们这儿比较特殊的环境,我们建议:就小规模的,请使用该道路2个单元的业主按《民法典》总体原则精神进行一下表决,若通过就实施行吗?谢谢领导!不采纳,与本办法无关,已与市民沟通并取得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