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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数据汇交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21-12-02 15:4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为充分发挥地质资料在规划、建设、安全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通过共建共享地质数据资源,建立城市地质数据库,挖掘数字潜力,服务智慧城市建设,辅助政府决策,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制定本规定。 二、政策依据 1、《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9号) 2、《浙江省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50号) 3、《杭州市地下智慧感知系统建设方案》(杭政办函〔2021〕28号) 三、主要内容 1. 汇交范围。本规定要求汇交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数据,是指为满足新增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开展地质工作所形成的各类成果地质数据。 2. 汇交原则。在本市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地质勘察数据均应无条件汇交。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勘察数据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市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及各区县市分管部门协助做好本行业内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数据的汇交。 3. 汇交责任。地质勘察数据汇交人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汇交的有关要求由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行政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勘察数据的接收,并出具汇交凭证。 4. 汇交要求。地质勘察数据实行网上汇交,内容为工程建设项目形成的地质资料最终成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等所对应的存档电子文件(pdf)、源电子文件(*.doc,*.wps,*.xls,*.dwg等)及岩土工程勘察数据库(*.mdb)。 5. 数据利用。汇交的地质勘察数据有条件向社会提供共享服务。 四、适用范围 地质勘察数据汇交范围为杭州市市域范围内(包括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开展的工程建设项目地质勘察数据。 五、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张文博 政策咨询电话:85254446/15861808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