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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时间:2021-12-14 14:48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附件1),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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