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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时间:2019-10-12 11:2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我市对2019年6月30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881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54件、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95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有关财税、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实施。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