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杭开区、大江东商务主管部门,杭州市商贸综合监察中心: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市本级商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浙江省商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于2015年12月28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docx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