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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利阳 党组书记、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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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男,汉族,1983年7月生,浙江东阳人,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在职硕士学位。曾任富阳市洞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共青团杭州市委员会副书记、书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委副书记(保留副厅长级),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区长,现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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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主持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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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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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浙江桐庐人,199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桐庐县城管执法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桐庐县城管执法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桐庐县城管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桐庐县江南镇党委书记、桐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兼)、江南古村落风景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中共桐庐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台办主任,桐庐县副县长。2019年1月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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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负责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自然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生态环境监测处)(涉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除外),联系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宣教信息中心(涉信息化工作除外)、拱墅分局、建德分局、淳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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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国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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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男,汉族,1974年11月生,浙江东阳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在职工程硕士学位。曾任浙江省杭州市城市水设施和河道保护管理中心主任,现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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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负责水生态环境管理、土壤和固体废物化学品管理、辐射环境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水生态环境处、土壤和固体废物化学品处(辐射环境监管处),联系市“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市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市城区生态环境监测站)、余杭分局、富阳分局、桐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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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卫国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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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男,汉族,1968年7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9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军事学学士。历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巡视员。2019年6月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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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和文秘行政、综合考核、机要保密、生态环境科技、财务与内部审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科技信息与财务处(涉信息化工作除外),联系西湖分局、临安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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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荣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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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男,汉族,1974年5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历任杭州市环境保护局上城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杭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2019年6月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副局长级)。2023年12月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2024年1月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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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负责大气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大气环境处,联系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萧山分局、钱塘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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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珍薇 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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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女,汉族,1975年7月出生,浙江台州人,199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历任杭州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杭州市环保局上城环保分局局长,杭州市环保局江干分局局长,杭州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建设项目管理处)处长,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处)处长,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2023年2月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专员(副局长级)。2024年4月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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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负责干部人事、机关党群纪检、意识形态、生态环境规划、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综合规划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处),联系上城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分局、临平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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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立剑 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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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男,汉族,1982年8月出生,浙江杭州人,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7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历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党委委员,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委、区政府信访局副局长,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街道正处长级干部,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委党委、副县长、青川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挂职),现任浙江省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高级监察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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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主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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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贻锋 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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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男,1974年5月出生,山东日照人,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现任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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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强 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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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历: 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浙江杭州人,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历任杭州市环境保护局拱墅环境保护分局局长,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杭州市环境保护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2020年7月任杭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队长(副局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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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分工: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等方面工作,主持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工作。 |
办公室 | |
主要职能: | 1.负责综合协调。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政务、事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局领导公务活动。负责制订月度、每周的工作安排。组织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牵头局外事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 2.组织综合会议。承办综合性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和区、县(市)生态环境局长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 3.负责办文督办。负责以局名义发文的公文审核、文印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各类公文的收发、登记、分送、催办以及保管和销毁。负责起草本市生态环境年度工作要点、总结和综合性文件、材料,参与局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市级生态环境状况报告。负责上级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督促、检查和汇总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局领导指示及其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4.负责机要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指导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本局行政和部分非常设机构印章。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5.牵头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上报重要政务信息,编发《杭州生态环境信息》。牵头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史志、大事记、《杭州年鉴》生态环境保护篇章等史料编纂工作。 6.牵头建议、提案和信访。牵头办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督办重要生态环境信访,负责环境污染纠纷处理的协调、联络和督办工作。 7.牵头综合考评、省市生态环境局目标责任书和局内部绩效考评。负责市局综合考评工作,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牵头公述民评、民情热线工作。牵头实施和督办生态环境部门社会评价意见年度整改,协调推进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为民办实事工作。牵头落实省市生态环境局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牵头局系统内部绩效考评工作。 8.牵头环境宣教。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拟定本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牵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新闻发布,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重大新闻稿件。负责联系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9.负责后勤保障。负责食堂、物业、房产管理等局机关后勤工作,购置和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和各类报纸、杂志等。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对内)的有关工作,组织局系统并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局机关内外环境卫生、绿化工作。牵头局机关的计划生育、公费医疗等工作。牵头局机关重要公务接待相关工作。牵头局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牵头办公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平台录入工作。 10.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组织人事处 | |
主要职能: | 1.负责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调整、人员进出编及实名制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机构改革工作。 2.牵头大党建考核工作。负责分解、督促落实年度大党建考核任务,牵头考核总结、台账及相关协调工作。牵头局系统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履职季报等工作。承担党组会记录工作。负责统一战线、侨务工作。 3.负责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考勤、考核、晋升、奖励、惩戒、任免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牵头管理局系统工作人员的辞职、辞退、退休工作。牵头管理局系统各类先进的评选和奖励工作。牵头管理局系统的劳动用工、工资和政策性福利、体检等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机关、城区分局、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接受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工作人员人事档案托管。 4.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干部的考核考察、职务任免、交流调整等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区县(市)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局管后备干部队伍。承办市管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和培训工作。牵头指导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兼任职管理等工作。 5.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上级人才培养计划,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类人才培养人选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和协调局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养等工作。 6.负责职称评审管理。监督管理和指导市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推荐工作。管理和指导局直属单位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认定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报审的配合工作。 7.承担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承担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报批、政审、外事纪律教育等工作。 8.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关工委、“双拥”、国防动员等工作。 9.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综合规划处 | |
主要职能: | 1.组织起草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 2.牵头审核各类规划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参与拟订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 3.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合作工作。牵头落实山海合作、都市圈环保、杭黄合作共保等工作。牵头负责长三角区域合作有关工作和臭氧层国际公约相关履约工作。 4.牵头工业污染源综合管理,负责任务分解、跟踪、汇总、通报、上报工作。牵头生态环境业务综合工作,牵头落后产能淘汰、工业平台(园区、开发区)优化提升、食品安全、“四无”企业整治、职业健康、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 5.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牵头重点排污单位的确定和发布等工作。 6.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以及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7.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承担全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 8.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9.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处 | |
主要职能: | 1.承担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和汇编工作。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 2.牵头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归口管理生态环境法规规章的协调、审核、报批与后评估工作。组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生态环境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3.负责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牵头开展环境普法工作,牵头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解释和咨询工作。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归口管理局法律顾问。 4.牵头本局行政处罚工作。负责行政处罚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和市局案件集体审议会议。参与处理本市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 5.组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依法行政,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监督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负责对执法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件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局系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认证工作,管理局系统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 6.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标准立项、协调、审核、报批、评估等工作。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等有关工作。 7.承担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8.牵头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区县(市)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推进区、县(市)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 9.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0.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科技信息与财务处 | |
主要职能: | 1.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技术工程示范。组织协调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指导直属单位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对口援助等工作。牵头我市生态环境科普工作。负责联系市环境学会和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2.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联系市环境信息中心。承担市城市大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生态环保推进小组的日常工作。 3.承担部门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工作。加强对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财务指导。负责局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 4.负责局系统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局系统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各类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5.承担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财务核算工作,会同局办公室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编报并负责审核资产预算。 6.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工作,对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实施监督、评价,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7.承担全市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生态环境事务。协调配合城市国际化相关工作。 8.牵头落实申报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投资增长统计、考核有关工作。 9.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0.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自然生态保护处(生态环境监测处) | |
主要职能: | 1. 组织拟订和实施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市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办公室和市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配合拥江发展、健康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国内最清洁城市、质量强市、基本公共服务等相关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指导矿区复垦复绿、生态环境破坏恢复整治工作。 3.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4.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综合考评中各区、县(市)、市级各部门生态文明(美丽杭州)考核工作。负责地方党政领导班子生态环境实绩评价,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5.牵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组织全市生态补偿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参与生态建设资金绩效评估考核工作。 6.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统一规划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牵头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牵头负责全市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方案。 7.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牵头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牵头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评估工作。 8.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协调和指导全市环境监测站的资质认证、计量认证、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监测网络的业务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和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制度;负责环境质量对外监测数据的审核。负责联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9.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0.承担与本处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水生态环境处 | |
主要职能: | 1.牵头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保护计划和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 2.组织开展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牵头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监督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3.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 4.承担工业污染源水污染防治具体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水污染物排放为主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牵头落实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 5.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确定等的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跨行政区域水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协调流域水环境异常事件处置工作。参与重大和跨区域水环境污染处置。 7.负责全市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监督指导入海排污口设置。承担杭州湾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8.承担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兰江、新安江水库和富春江水库工作河(湖)长制日常工作,参与苕溪、余杭塘河、上塘河、京杭运河、西塘河等市级河道(湖泊)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9.联系协调市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五水共治”(河长制)办公室工作,承担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治污水(清水治污)协调小组办公室、钱塘江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1.承担与本处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大气环境处 | |
主要职能: | 1.牵头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拟订并监督实施大气和声环境功能区划。 2.监督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 3.组织实施大气固定源和移动源环保监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工业污染源大气污染防治具体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大气污染物排放为主的行业综合整治提升工作。牵头落实“散乱污”整治相关工作。 4.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排污权交易、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确定等的具体工作。牵头落实大气和噪声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 5.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 6.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7.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8.承担市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0.承担与本处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土壤和固体废物化学品处(辐射环境监管处) | |
主要职能: | 1.牵头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 2.牵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监管工作。承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确定的具体工作。 3.牵头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4.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转移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和进口废物申报初审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5.承担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6.牵头落实土壤污染和危险废物第三方治理(处置)相关工作。 7.承担市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承担全市辐射环境监管、核技术应用、电磁电离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性监测。牵头协调和组织较大辐射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参与反恐演练工作。 9.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10.承担与本处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 |
主要职能: | 1.负责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组织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三线一单”。 2.承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指导全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3.按规定权限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组织指导各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按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开展相关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指导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 4.牵头“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拟订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5.牵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 6.指导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7.承担调查处理本处职能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及生态环境信访,整改回复涉及本处职能范围内社会评价意见。 8.承担与本处室职责相关工作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的培训、考核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
机关党委 | |
主要职能: | 1.负责局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负责维护政治安全稳定工作。 2.协助局党组做好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服务工作。 3.牵头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局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教育、党员专题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计划。负责局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和经常性思想教育。 4.协助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相关工作。受理对所属党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述,按有关规定检查和处理局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案件。牵头局系统作风效能建设和内部巡查工作。牵头配合市委巡察局党组相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工作。 5.承办党务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党建统计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6.牵头落实上级党组织年度机关党建目标考核检查工作,并对局系统党总支(支部)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表彰。 7.指导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8.负责管理和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9.承担与本处室工作职责相关的调研、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监督、检查、指导和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10.负责承办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局党组交办和机关党委会的日常工作。 |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核与辐射等方面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
(三)负责市本级及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以及生态环境污染举报调查处理、突发生态环境(辐射)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复杂、新型和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指导、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 。
(五)受理全市生态环境污染的举报并督促办理,参与重要举报问题的现场调查处理。承担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信访件整改情况指导督促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 、其他行 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协作机制。
(八)完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周玉强
0571-89582148
冬令时: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一)承担区域内国家指令性的生态、水、气、噪声、土壤等生态环境质量及温室气体监测和评估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水、气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
(二)承担区域内各类生态环境监测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预警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
(三)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技术交流和培训。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业务指导具体工作,协助开展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监测站的质量管理工作。
(四)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开发和科研任务。
(五)开展区域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环境污染执法监测工作。
(六)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紫之隧道管理处对面
来勇
0571-87965277
全年:8:30-12:00、13:30-17:00(法定工作日)
(一)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咨询工作。
(二)承担生态环境政策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工作。
(三)承担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相关技术性、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环保督察、环评审批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全市温室气体减排监测。按权限承担市区范围内生态环境、污染源监测工作,开展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工作。
(五)完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 其他 任务。
德胜路218号
江斌焕
0571-88334115
全年:9:00-12:0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一)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教育、科普、技术交流等工作。承担全市绿色环保系列创建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的运维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环境舆情监控和分析研判,协助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三)承担生态环境信息化规划、技术标准及规范、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各类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维护及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工作。
(五)完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市上城区钱环路160号
钱英
0571-89582055
冬令时: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