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杭州市商务局(杭州自贸片区管委会、杭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主要职责: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会展等商务职责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粮食流通业和会展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商贸服务业开展服务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商贸服务业、粮食和物资储备、会展业管理工作。指导商贸服务、粮食行业、会展行业协会等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电子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和应用。促进全市流通产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指导商贸流通、餐饮服务行业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五)负责制定全市商贸服务业网点发展规划,指导网点建设。统筹规划全市商品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商品交易市场。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牵头协调再生资源回收监督管理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负责成品油仓储行业及其市本级零售经营网点发展规划的编制、上报。负责新(迁)建、扩建成品油库(加油站)规划确认等相关申请的审核、上报。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经营许可申报及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成品油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初审及日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粮食、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粮食、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菜篮子”等重要商品的流通管理和储备供应。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七)负责全市会展业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服务管理和引导促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政策,提升会展营商环境,会同市有关部门申办、引进国际(大型)会展项目,培育会展市场主体和品牌项目。

(八)指导和管理全市进出口商品和加工贸易。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对外贸易转型升级。负责国际贸易新方式的研究推广工作。推进外贸进口战略实施,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推动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培育自主出口品牌。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进各类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九)负责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贸易摩擦等应对和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进出口贸易摩擦预警与应对机制,组织开展进口产业损害调查与贸易救济等工作。推广进出口信用保险。

(十)负责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服务贸易统计监测,指导推动全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负责全市技术进出口管理。

(十一)负责自由贸易区新片区的申报和建设。研究提出市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多双边援助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担本市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指导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粮食、棉花、肉类和食糖等重要商品和物资的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肉糖行政管理。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市粮食购销等工作,组织落实“订单粮食”任务,推进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企业资格管理。保障军供粮、救灾粮等特殊群体的政策性粮食供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食和物资规模、计划和动用市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储备粮食和物资管理工作,指导粮食和物资仓储设施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市级储备任务,负责市级储备粮食和物资的库存安全。监督管理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和物资质量安全。管理市属国有粮食和物资储备企业、军粮供应企业和粮食批发交易市场。

(十五)负责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银行、保险、国税、外汇管理等单位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协调贸易便利化工作。

(十六)承担杭州自贸片区、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和管理等职能。负责杭州自贸片区和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政策研究、规划落实、制度创新、产业和项目协调、统计考核、指导督促等工作;负责指导杭州自贸联动创新区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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