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行使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职能。
男,中共党员。现任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男,中共党员。现任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男,中共党员。现任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中共党员,现任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男,中共党员。现任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级巡视员。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统计、财务、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建设、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牵头承担民族宗教团体、场所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民族宗教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核、报批、协调以及相关起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办局机关提案议案、宣传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
承担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指导民族地区制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参与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推动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合作等工作;参与民族发展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承担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协调民族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办好民族学校(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培养和教育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群体性事件;承办少数民族文化、卫生、艺术、体育、教育、科技、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关事务;促进建立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依法对伊斯兰教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对伊斯兰教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指导市级伊斯兰教协会和清真寺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承担伊斯兰教方面的外事归口工作;指导实施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伊斯兰教方面的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对各伊斯兰教协会及清真寺的房地产、基建、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环境卫生等实施监督和指导;参与清真食品供应及少数民族殡葬管理等工作;指导区、县(市)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做好伊斯兰教方面的工作。
依法对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方面的事务实施管理;承担传统五大宗教以外的外来宗教、新兴宗教的事务管理工作;对宗教团体(包括除伊斯兰教外的四大宗教以及外来宗教、新兴宗教,下同)的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市级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实施宗教团体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处理宗教团体方面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指导、推动宗教界反对邪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打击、取缔邪教的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承担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工作;研究境外宗教团体有关情况,提出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进行渗透的意见;协助有关部门对各宗教团体及寺观教堂的房地产、基建、安全、消防、文物保护、环境卫生等实施监督和指导;指导杭州基督教青年会和女青年会做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市)政府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宗教处增挂行政审批处,主要承担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涉及“少数民族考生身份确认”非许可职责暂时仍由原处室承担)。
一、承担市级少数民族社团和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团体的联系服务和政策指导;
二、承办市级少数民族和宗教团体的会议及活动;
三、承担民族宗教信息化系统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开展全市民间信仰事务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联系服务、民族宗教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场所巡查等工作;
五、完成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E座18楼
张东伟
0571-85256851
冬令时:9:00-12:30、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9:00-12:30、14:30-18:00(法定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