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63/2025-2775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8-04
发布单位: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杭州市公园命名管理办法》的文字解读
时间:2025-08-04 16:17 来源:杭州市园林文物局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方面,随着近年来连续推动的公园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园大规模、高质量增长,现有公园重名、同音、未命名、文化性不强等问题进一步凸显。另一方面,2024年9月,住建部出台的《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对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城市公园命名、更名工作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而我市2000年通过并实施的《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经2014年一次修订,仍缺失对公园命名工作的相关规定。为匹配公园城市建设、管理的规模与需求,进一步明确公园名称管理职责,完善细化公园命名、更名、销名工作机制,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制定了《杭州市公园命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

2.《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4.《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5.《杭州市地名管理办法》

6.《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分为“总则”“命名规则”“命名、更名管理”“名称管理”“附则”以及附表的《公园命名(更名、销名)审批表》六个部分,共十三条具体规定。

(一)确定公园命名原则:遵循“一园一名、名实相符、简洁规范”的基本原则,通过实地踏勘、文史研究、公众参与等方式确保名称具备传承性、可识别性。

(二)规定公园命名具体规则:明确公园名称应由“专名+通名”构成,专名为用来区分公园的专有名词,通名为用来区分公园类别的字词,明确了通名、专名用词应当遵循的一般规则以及应当进行论证的情形。

(三)明晰公园命名、更名管理的审批程序:公园命名、更名申请单位为建设单位或属地公园管理单位,审批主体为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明确了审批单位的工作要求,在审批过程中可通过公示、市民代表参与、媒体发布等形式,提升公众参与度。审批通过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告。

(四)规范名称管理体系构建:明确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公园名称进行动态规范管理并健全数字化管理体系,对应开展命名、更名、销名的公园,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落实。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园命名、更名及名称管理。公园包括了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口袋公园)、郊野公园以及其他各类具备园林景观和服务设施,具有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和应急避难等功能,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五、注意事项

1.按照本《办法》对于公园的定义,其他利用非公园绿地建设的公园参照公园绿地分类及对应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更名及名称管理工作。

2.公园经依法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投入使用前,应完成命名工作。属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协同参与,与建设单位或属地公园管理单位积极对接,提高报批效率。

六、关键词解释

1.综合公园:内容丰富,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完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务设施的绿地,面积不应小于5h㎡。

2.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相应的游憩和服务设施的绿地。

3.社区公园:用地独立,适合开展各类户外活动,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务设施,主要为一定社区范围内居民就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服务的绿地,面积宜大于1h

4.游园(口袋公园):用地独立,规模较小或形状多样,方便居民就近进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绿地,面积通常在400至10000之间。

5.郊野公园:位于城区边缘,有一定规模、以郊野自然景观为主,具有亲近自然、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具备必要服务设施的绿地。

6.派生地名:在原生地名(老地名)基础上通过添加方位词、联称等方式衍生出的新地名。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解读人:汪逸东

联系电话:0571-85254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