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5-27776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5〕36号 成文日期: 2025-08-1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5-0012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25 16:25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认真做好自然资源例行督察和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界定和执行无需取得采矿权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取得采矿权:

(一)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批准的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内,因施工需要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二)经批准实施的地质灾害治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等项目,因施工需要实施少量削坡减荷,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

(三)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禁止用于出售、赠与或其他经营性用途,不得在耕地、生态保护红线等法律法规禁止区域内采挖,不得影响公共安全或他人合法权益;

(四)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严格履行双重管理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是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和区、县(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职责对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施工方案的必要性、科学性和依方案实施的一致性进行审查和监管。

(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推动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机制的完善,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建设施工单位的指导服务;负责对地质灾害治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土地整治工程等自然资源领域采挖砂石土项目的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

(二)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涉及采挖砂石土建设项目的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配合对建设项目非法采挖砂石土、侵占矿产资源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三、严格规范砂石土采挖处置流程

因施工需要采挖的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土,可直接用于该工程项目建设,对工程项目建设剩余砂石土,应依法依规进行公开处置;市和区、县(市)政府用于防汛、救灾等紧急、特殊情形的除外。

(一)明确实施主体。区、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相关管理规定,确定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工作的处置主体和销售收益收缴部门,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二)加强方案审查。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开挖砂石土的审查,按照“非必要不开挖”原则尽量控制开挖方量,将砂石土开挖情况纳入施工方案一并审查(视情可编制砂石土处置专项方案),明确开挖计划、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开挖总量、本工程自用量和剩余量,形成审查意见并作为砂石土处置的依据。

除地质条件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和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外,经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批程序依法变更。

(三)公开竞争处置。将自用仍有剩余的砂石土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公开竞争方式统一处置,处置收益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

(四)强化验收评价。各主管部门可采取部门联合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形式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验,重点核验开挖行为是否超越界限范围、最终边坡是否安全稳定、开挖总量等数据是否与方案一致、剩余量处置是否合规等事项。

四、严格日常执法监管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建设项目采挖砂石土管理的日常监管与执法,及时发现、制止或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强化日常动态管理。属地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通过科技手段和管理创新,提高矿产违法发现能力;按照检查计划等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日常动态巡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及时发现、制止各类以建设项目施工、场地平整、设施农业开发、个人生活自用等名义,非法采挖或者超出批准作业区域和建设工期的偷挖盗采、私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

(二)依法履行查处职责。严禁项目建设单位超越界线范围或超越设计深度开挖。对未按施工方案实施的,由各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涉及违法违规开采的,同步移交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严肃查处,涉及综合执法改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完善事前服务、事中监管、事后评估、追责问责的全链条长效管理机制。对问题突出、易发高发、屡查屡犯的区域,由属地政府统筹、部门参与,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本通知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19日,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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