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26117/2025-277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7-04
发布单位: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关于《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07-04 08:41 来源: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浏览次数:

为落实《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浙消〔2025〕2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支队行政检查,提高行政检查质效,于2025年6月印发《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出了相关要求。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涉企检查行为,着力解决涉企行政检查中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2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强调“管住风险、无事不扰”,推动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2025年3月,《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消防行政检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坚持“管住风险、包容审慎、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提升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水平,推进非现场监管,杜绝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任性检查。2025年、2026年、2027年,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实施率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行政检查质效有效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消防执法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确定规范涉企行政坚持的目标理念为“管住风险、包容审慎、无事不扰、有求必应”,量化目标为2025年、2026年、2027年,部门、层级、领域联合检查实施率分别达到60%、70%、80%以上,现场检查总量持续下降。

(二)确定范围。“涉企行政检查”是指市县两级消防救援机构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企业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的过程性行为。行政检查类型包括日常检查、个案检查和专项检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公民个人等其他主体的行政检查参照《实施方案》规定严格规范。

(三)规范举措。《实施方案》从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规范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规范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提升“双随机”检查精准性、严格控制行政检查频次、提供涉企服务资源、优化行政检查方式、规范行政检查程序、落实柔性执法措施等九个方面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了具体工作举措和要求,便于各大队抓好贯彻落实。其中,对于第三、五、六、七、九等方面的举措要求,提炼出六项配套“硬措施”。

(四)强化防控。明确提出要正确处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与加强火灾防控之间关系,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强辖区消防安全风险的分析研判,紧盯重点行业领域,消除重点突出问题,对于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五)落实监督。督促落实《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压实内部层级指导监督职责,支队将通过网上监测、案例发布、制发“三书一函”(执法报告书、执法建议书、执法督办书、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全面监督各大队规范涉企行政坚持落实情况,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适用范围

《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消防救援机构。

五、操作方法

各区、县(市)消防救援大队从明确涉企行政检查范围和类型、规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梳理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提升“双随机”检查精准性、严格控制行政检查频次、提供涉企服务资源、优化行政检查方式、规范行政检查程序,以及落实柔性执法措施等方面,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提高行政检查质效。

六、解读单位及联系部门

解读单位: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部门: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

联系方式:0571-8958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