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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时间:2025-07-24 10:3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院前医疗急救(以下简称院前急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院前医疗服务能力,维护人民健康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进院前急救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全市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城市地区不超过8分钟、农村地区不超过12分钟(山区海岛地区不超过14分钟),120急救电话10秒接听率不低于95%,院前心肺复苏成功率整体不低于6%,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发展均衡、覆盖城乡、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院前急救服务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院前急救网络布局。 1.推进全域急救一体化。落实急救中心(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推进院前急救职业化、标准化、数字化、一体化建设,打造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全市一张网,具备突发事件和紧急医疗救援全市统一指挥调度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编办、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科学规划急救站点。科学编制急救站点建设规划,将急救站点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急救站点建设用地需求。原则上,城市地区的急救服务半径小于3公里,农村地区小于8公里或每个建制乡镇至少设置1个急救站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 3.补齐乡村急救网络。在偏远地区建立“固定+移动”急救服务模式,依托村卫生室、车船码头等建立急救哨点,依托巡回诊疗车、“智慧流动医院”对急救资源短缺区域进行网格化巡回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 4.制定急救站点建设任务。2025—2027年全市新增急救站点58个,每年分别新增32个、12个、14个。到2027年,急救站点总数达到207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 5.明确急救站点建设主体。区、县(市)政府根据急救站点建设规划和《杭州市急救中心急救站点建设标准》,负责急救站点的建设,完成后由卫生健康部门验收通过并交付急救(分)中心使用。急救站点停止使用的,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后先建后停。[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建委] 6.加强立体急救网络建设。建立航空(医学)救援基地,开展突发事件航空医疗救援工作。探索无人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在应急、医疗转运方面的应用,构建海陆空立体急救网络。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实现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全覆盖,新建三级公立综合医院直升机停机坪(或起降点)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 7.推进非急救转运服务。制定非急救转运服务管理办法,推进非急救与急救分类管理,统一非急救呼叫号码(96120)。支持院前急救机构在不影响院前急救运行的前提下,开展非急救转运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可持续性的非急救转运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院前急救队伍建设。 8.增强急救人员配置管理。每组当班救护车应当配置1名医生、1名驾驶员、1—2名急救辅助人员,加快护理人员配置。24小时运行的急救站点原则上每辆当班救护车应配备4组急救人员。急救(分)中心至少设置2个值班调度席位,并结合“120”接警调派需求,科学配备调度人员。[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编办,各区、县(市)政府] 9.加强急救职业化队伍建设。加强院前急救人员队伍建设保障,优先保障急救医师和急救护士需求,合理配置急救医护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强化直属站点建设,逐步提高急救人员职业化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编办,各区、县(市)政府] 10.建立医生轮岗轮训机制。市急救中心联合规培医院共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训项目,推动急诊医学专业学员在院前实训基地轮转不少于3个月。建立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含中医)到院前急救机构固定服务模式,每年滚动式选送公立医院临床医师在晋升中级和高级职称前到急救中心连续工作不少于6个月,视作晋升职称前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时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1.提升基层医师急救能力。鼓励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师参加市急救中心组织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全科医师在晋升职称前到县级以上急救(分)中心累计工作3个月,视作晋升职称前进修时间。加强乡村医生急救能力培训,充分发挥乡村医生在偏远地区院前急救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区、县(市)政府] 12.创新人才招聘举措。将院前急救医生列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鼓励区、县(市)实行定向培养,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招聘全日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充实到院前急救岗位。拓宽招聘专业类别,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均可纳入招聘专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3.增强岗位吸引力。加强院前急救机构人员待遇保障,力争急救医护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公立医院急诊科同类人员薪酬平均水平,调度员和驾驶员等急救辅助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平均薪资水平。建立符合院前急救工作特点的岗位结构,规范设置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长期扎根院前急救一线的工作人员,予以适当倾斜。建立院前急救人员转型发展保障机制,对在院前急救岗位累计服务满15年或年龄满45周岁以上的医师,根据专业类别可申请参加全科、内科等转岗培训,培训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合格者由卫生健康部门定期推荐交流至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各区、县(市)政府] 14.加强院前急救学科建设。鼓励院前急救开展重点学科建设,不断增强院前急救的专业能力。鼓励院前急救机构建立临床研究实验室,与医学院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等开展科研合作和教学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15.加强急救车辆保障。城市地区至少每3万常住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农村地区每个急救站点至少配置1—2辆救护车,其中,负压救护车比例不低于50%。当班救护车心肺复苏仪配置率达100%。急救中心(站)救护车、急救和通讯设备的购置、更新和维护等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16.健全站点建设运行经费补助机制。区、县(市)政府负责落实急救站点建设资金。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新增急救站点运行经费由市区两级分级分类给予补助,具体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现有急救站点运行经费按原渠道予以适当补助。其他区、县(市)急救站点运行经费由属地政府补助。承担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指令性医疗急救保障任务所需的经费,经同级财政核定后按规定给予补偿。[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 (四)加强“智慧急救”建设。 17.升级“智能急救”应用。开展急救调度与急救志愿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资源智能联动。在全市开展心肺复苏施救视频远程指导,区、县(市)推广心肺复苏等场景施救视频在线交互指导和急救操作视频短信推送覆盖率达100%。强化卫生健康、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通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打造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实现调度、救治、转送、交接等全过程智慧赋能,提升院前急救和应急保障效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数据资源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 18.深化院前院内融合渗透。持续深化“上车即入院”,完善急危重症重点病种目录清单,重点病种传输比例达100%,院内接收确认比例不低于80%。推进救护车上预分检和远程挂号,强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在二级及以上设置急诊科的医疗机构实现“救护车到达预通知”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数据资源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提升公众急救能力。 19.强化公共急救设备配置。推动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在制定市场、酒店、旅游景点等星级、等级创建标准时,将AED配置情况纳入创建标准。市域公共场所AED配置不低于每10万人80台,逐步增加公共交通工具上AED配置数量。[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 20.强化公众急救技能培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市红十字会等部门编制统一的社会急救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标准,推动单位和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开展社会急救培训,不断壮大急救志愿者队伍,并纳入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红十字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 三、工作保障 各区、县(市)要将院前急救服务事业纳入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财政投入和运行保障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本实施意见,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同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密切跟踪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对工作推进进度缓慢、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帮扶,并责令整改,确保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18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2025—2027年杭州市急救站点建设任务安排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2027年杭州市急救站点建设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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