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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时间:2025-03-06 16:2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制定背景 助餐服务是关乎老年人幸福生活的重要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基层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为做好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10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从扩大和优化服务供给、保障服务质量、服务可持续、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今年,浙江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指示精神,不断完善布局均衡、方便可及、优质安全、经济实惠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构建可持续综合运营体系、保障措施等三部分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提出要立足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不断完善布局均衡、方便可及、优质安全、经济实惠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到2026年底,城市社区老年助餐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服务监管更有力度,助餐服务市场活力更加显现,基本实现“15分钟公共服务圈”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全覆盖。 二是构建可持续综合运营体系。明确四个方面重点工作:一是推动服务供给更可持续,合理规划设施布局,丰富助餐服务供给模式,提升配送餐服务能力;二是推动机构运营更可持续,全面推行市场化运营,积极推行多元经营和全龄服务,鼓励多方参与联动,培育优质服务品牌;三是推动服务质量更可持续,实行准入和赋星管理,实行综合监管机制,优化助餐服务场景;四是推动支持保障更可持续,优化建设和运营支持政策,加大综合扶持力度。 三是保障措施。明确要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动落实城市社区老年助餐可持续发展;要加强部门协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新格局;要落实区域统筹,强化设施布局、运营管理、日常监督等;要压实主体责任,守住安全底线;要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知晓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推动形成可持续的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产业生态链。 三、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立足杭州实际,吸收了中央和省市关于高质量推进养老服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内容聚焦、亮点突出。 (一)优化规划布局,丰富服务供给。《实施意见》提出合理规划设施布局,将老年助餐设施纳入“15分钟公共服务圈”建设,综合考虑区域老年人口规模、助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服务安全等因素,进一步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布点布局,探索推行“中心食堂+区域食堂+特色门店”的布局模式,形成老年助餐设施的有效覆盖和差异化经营;提升配送餐服务能力,探索“市场+公益”的老年送餐可持续运行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鼓励社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志愿服务队伍,重点为有需要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失智等特殊老年人同步提供送餐和探访关爱服务。 (二)坚持市场运营,鼓励多方参与。《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行市场化运营,因地制宜探索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市场化运营路径,鼓励片区式、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降低成本,提升经营效率;积极推行多元经营和全龄服务,推动城市社区老年食堂向社区食堂转型升级,在保障满足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基础上,面向市民公众开放,开展多时段经营,提供“全龄友好、普惠优享”的便民助餐服务;整合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资源,为有需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提供集中供应链,利用集采优势降本增效;积极培育和打造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老年助餐品牌机构。 (三)聚焦综合监管,提升服务质量。《实施意见》提出实行老年助餐准入机制,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赋星管理机制,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进行动态赋星管理,挂星等级与政府扶持政策挂钩;要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硬件设施、场地环境、餐食供应等方面满足适老化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实惠、营养健康的餐食服务;鼓励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加入“全城通”智慧助餐,推动“全城通吃、优惠通享”。 四、适用范围 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0571-89586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