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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时间:2025-01-23 14:3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3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市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工作核心,以提升疾控业务能力为抓手,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夯实基层网底强化医防融合为支撑,系统重塑与杭州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到2027年底,全市疾控机构A等级规范化率达100%,A+及以上等级规范化率达50%,90%的区、县(市)达到公共卫生强县标准,助力我市建设成为全国公共卫生最安全城市之一。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公共卫生应急能力。 1.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不断优化疾控部门牵头,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海关、宣传等多部门协同、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通过技术重构,实现动态感知的主动监测与预警上报。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适用于我市的预警模型和方法,实现多源数据整合和信息资源的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数据资源局,萧山机场海关,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传染病应急处置。2025年完成市级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实训基地建设;2027年完成“平急两用”项目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实验室和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扩建。到2027年底,全市建成基层传染病应急小分队不少于30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萧山机场海关) 3.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二级以上医院具备快速扩容发热门诊条件,到2027年底,全市最大可开放发热门诊诊间总数达到524间,ICU床位总数达到2771张(含可转化重症救治床位),负压病房数达到522间。提升基层医疗应急服务能力,到2027年底,95%以上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能力标准,全市建成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2家以上。支持将桐庐县公共卫生应急临床中心建设成为西部区、县(市)收治传染性疾病重点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强化慢性传染病综合防治。以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创新推进医警协同、分级随访、分子溯源和暴露前后预防干预等艾滋病防控工作机制,到2027年底,全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2%以下。加大结核病高发区、县(市)的政策保障力度,助推我市领先全国2—3年终结结核病流行。巩固疟疾、血吸虫病等传染病防治成果,消除丙肝等公共卫生危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水局) (二)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实验室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到2027年底,市、区县(市)疾控机构实验室A类仪器设备配备率和A类检验项目能力均达到100%,杭州市疾控中心实验室B类仪器设备配备率和B类检验项目能力均达到A++级疾控中心标准要求,70%以上的区、县(市)疾控机构实验室B类仪器设备配备率和B类检验项目能力均达到A+级疾控中心标准要求。申报建设省级区域公共卫生实验室,推进和西湖大学共建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全省感染与免疫多组学重点实验室。到2030年底,菌毒种基因库、免疫组学和基因组学实验室、高通量病原综合检测平台、快速高通量分子溯源平台、应急检测中毒平台等先进实验室基本建成。建设公共卫生生物样本库,到2030年底,样本库样本数量(含样本信息)达到10万份。(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2.提升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和风险评估能力。完善环境健康综合监测机制,开展重大活动保障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风险评估,深化环境健康领域标准服务与应用,提升现场快速检测水平。巩固碘缺乏病消除成果,达到地氟病消除标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构建居民营养监测网络,推进合理膳食行动。依托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建立健全中小学生电子健康档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林水局) 3.提升行政执法综合监管能力。坚持“严格执法、护卫健康”理念,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三书同达”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罚前规范、轻微不罚、重违严惩、事后跟踪制度,优化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打击非法行医等侵害公众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制定出台杭州市医疗美容机构分类分级监管实施办法;提升职业卫生管理能力,企业职业危害风险有效化解率90%以上。深化部门间协作,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多元化监管体系。以全市卫生健康领域执法案卷质量三年提升行动为抓手,确保“零错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 4.提升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健康传播资源库和科普专家库,扩大健康传播网络,拓宽信息传播渠道,逐步建立以健康问题分析为基础的场所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实现精细化健康治理。丰富中医药健康保健资源。(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宣传部) (三)提升公共卫生综合干预能力。 1.创新开展免疫规划工作。到2030年底,实现当年出生新建档儿童电子预防接种证申领率高于90%,周岁内儿童电子预防接种证使用率不低于70%;推广“七码合一”疫苗身份证使用。深入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和智慧化建设,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A级以上智慧服务接种门诊全覆盖,A+级及以上智慧服务接种门诊覆盖率达到50%,日均接种超过100剂次门诊中80%以上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推进疫苗临床试验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 2.强化慢性病监测干预。规范开展覆盖全市的全人群死因监测和重大慢性病监测工作,开展成人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和青少年健康危险因素监测,掌握全市重点慢性病状况、影响因素和疾病负担。以重大慢性病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为切入点,积极探索在主动健康理念引领下的重大慢性病综合防控策略,进一步推动慢性病的防治关口前移。强化慢性病多病共防,开展重点人群健康体重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区、县(市)多病共防项目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 3.强化儿童青少年常见病重点病干预。聚焦儿童青少年传染病、近视、脊柱侧弯、龋齿、肥胖、情绪和行为等健康问题,探索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指导、项目助力”的一体化管理模式,推进“监测—干预—共管”的工作方式,构建医教协同、中西医协同的儿童青少年常见病防控模式,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干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四)提升疾控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1.强化人员配置。到2025年底,在杭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均需配备2名及以上公共卫生医师,且公共卫生科室负责人应具有医疗卫生专业背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继续深化卫生监督协管员的配置和保障,充分发挥队伍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编办) 2.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市、区县(市)两级疾控监督人才项目,建立并落实市、区县(市)两级疾控高级专家制度,探索开展跨层级专家互聘,落实下基层帮扶和上挂进修双向交流培养机制。允许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员在核定的编制数和专技岗位数内,按规定程序转为事业身份,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疾控机构与高校合作,支持疾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带教,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3.健全人员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市、区县(市)两级疾控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疾控机构绩效工资水平。疾控机构承担的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科研经费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使用。疾控机构内科研人员按规定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度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收入不低于所在医疗机构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中符合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落实卫生防疫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4.加强基层能力培训。培养基层现场流行病学骨干,举办杭州市疾控系统现场流行病学培训班;以传染病、慢性病、免疫规划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能为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基层公共卫生监管实训基地建设,强化快速检测设备使用和执法过程规范化培训,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疾控事业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将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重点保障疾控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项目、现场处置等支出,落实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和保障,探索建立重大疫情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用豁免制度。 本方案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