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4-274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6-29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4-0009
杭州升级总部经济政策2.0版
时间:2024-07-03 17:3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3年,我市出台“总部经济22条新政”,在全国首创总部企业“星级”培育计划,在全省率先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取得良好效果和企业好评。2024年3月12日,市发改委在梳理评估我市总部政策实施绩效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总部政策修订工作有关建议,形成批示反馈件上报市政府,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市发改委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我市现行总部政策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

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修订版)〉的通知》(浙发改投资〔2023〕266号)

2.《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浙江省加快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经信合作〔2024〕39号)

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

三、建设目标

到2027年,总部经济发展能级和集聚辐射能力明显提升,将我市打造成为具有鲜明杭州特色的全国一流总部经济中心,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打造产业兴盛的新天堂提供重要支撑。

四、政策举措

总部经济支持政策可以概括为十个大“礼包”,包括企业荣誉、财政奖补、用地支持、用房支持、人才支持、企业便利、企业车牌、为企服务、集聚平台、产业生态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总部经济政策创新性、集成性、系统性。

礼包一:企业荣誉,即每年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星级评定。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颁发星级标牌。其中,“五星级”总部企业的负责人还将被评为“杭州市卓越贡献总部企业家”。

礼包二:财政奖补,即对总部企业予以财政奖补。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星级培育”奖励。设立星级总部奖励资金,对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和“三星级”的总部企业,分别予以一定财政奖励。二是“科技研发”补助。对总部企业研发费用、科技研发项目、各类技术创新载体组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予以一定补助。三是上市融资补助。总部企业完成股改、上市、并购重组的,按规定予以补助等。

礼包三:用地支持,即对总部企业重大项目予以用地支持。一是支持总部类商业商务用地“带项目条件”出让。按照总部类商业商务用地具体政策执行,推动优质总部经济项目有效落地。二是支持列入重大项目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建设项目申报列入省市重大产业项目,对成功列入的,予以用地保障。三是支持总部企业集约用地。鼓励总部企业节约集约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现有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款。

礼包四:用房支持,即为总部企业提供办公用房支持。在杭州无自有办公用房的“三星级”及以上总部企业,可享受租房、购房补助。一是租房补助。可按总部企业认定当年,不超过租金的50%予以补助,补助金额每年最高可达200万元。二是购房补助。在杭州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可按不超过购房价10%予以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礼包五:人才支持,即对总部企业予以人才支持。在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中,根据总部企业的星级评定结果,分类给予人才授权认定名额,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

礼包六:企业便利,即在交通出行、出入境等方面予以总部企业便利。一是提供企业车辆通行便利。总部企业名下的外地车辆,可以申请办理小客车错峰出行通行证,在全市总量范围内,每个企业最多可以申办3张。二是提供出入境便利。开设总部企业出国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建立“一对一”专人联系服务机制。三是实施容缺办证,如总部企业无法提供境外业务往来或意向往来材料等情况,可通过提交商务部门商请函、企业承诺书来申请出入境办证。对符合条件需要临时入境的总部企业外籍员工和外籍商客,可提供口岸签证代转服务。

礼包七:企业车牌,即直接给予总部企业车牌。依据市发改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等6部门联合发布的《惠民生优化小客车其他指标若干政策措施》,总部企业可以根据在上年度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等,直接获得相应数量的小客车车牌。

礼包八:为企服务,即建立总部企业服务机制。建立市区领导联系总部企业制度,设立总部企业专员,常态化开展总部企业“三服务”活动,为总部企业在投资落地、开办经营、工程项目审批等环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礼包九:载体平台,即建设市级总部经济集聚区。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钱江新城(二期)、钱江世纪城等核心区块,规划建设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平台(总部社区)。

礼包十:产业生态,即加大总部企业招引,构建良好产业生态。实施总部企业“星级培育”计划、“招大引强”计划和“杭商回家”计划,建立总部企业招商清单。梳理全市“走出去”发展总部企业清单,推动杭商总部企业回杭兴业。

五、适用对象

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市场主体登记在杭州并开展经营,实行统一核算,在杭州市外拥有2家及以上分支机构,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已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六、注意事项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在杭注册或迁入杭州的存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须超过10亿元(含);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在杭注册或迁入杭州的增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须超过5亿元(含)。研发型总部、上市企业总部、金融机构总部除外。

七、关键词解释

杭州总部经济政策2.0版是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23〕3号)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总部经济政策,进一步推动杭州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新旧政策差异

与旧版总部经济政策相比,今年主要围绕拓宽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优化完善总部支持政策、衔接落实省级新政等三个方面,迭代升级总部政策2.0版。

(一)拓宽总部企业认定范围

1、将国有企业等纳入总部认定范围。为推动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加大央企二三级子公司招引力度,将浙江省属、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电信运营、烟草、电力、机场、房地产等行业企业全部纳入总部认定范围。

2、开展金融机构总部认定。为支持打造钱塘江金融港湾,将金融机构纳入总部企业认定范围。金融机构总部需为“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持牌机构”。

3、扩大上市总部企业认定范围。为加强对“专精特新”高成长性企业的支持力度,在上市总部企业的认定范围中增加北京证券交易所、台湾交易所和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企业。同时将“总部企业上市主体在杭”的要求,放宽为“上市主体或境内实际运营主体在杭”。

(二)优化完善总部支持政策

4、增加三星级以上总部名额。将三星级以上总部名额从60家扩大到100家(其中五星20家、四星30家、三星50家)。

5、新增能源支持政策。鼓励总部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于使用天然气供热替代燃煤供热用于生产制造的总部企业,适当给予引导支持。

6、优化总部人才自主授权认定政策。将每个总部企业的F类人才自主授权名额,从5名增加至10名。

(三)衔接省级新政

7、承接省级层面政策。全面承接省级层面出台的吸引外资、打造民营经济总部高地等政策。对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或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项目,每年按当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3%的比例给予奖补,累计最高可补助5000万元。

8、建立总部集聚平台培育机制。遴选一批总部经济发展态势好、重大总部项目落地成效显著的区县(市)建设市级总部经济集聚区,并择优推荐争创省级民营经济总部集聚高地。

九、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人:沈家祥

解读电话:85251852

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