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降低税费成本 | (一)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 | 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我国支持制造业发展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 |
(二)深化减税降费直达快享 |
进一步降低用工成本 | (三)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 延续实施缓减工会经费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 即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 |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 | 即失业保险的单位费率、个人费率分别按0.5%执行。 |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继续实施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 | 1.补贴条件:在杭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机关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除外)招用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在杭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补贴期跨越新老政策的,补贴标准分段计算。 3.补贴期限:补贴对象自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此项政策,最晚至其“就业援助卡”有效期满或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满。 4.申请时间: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一般每满12个月申请一次。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5.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详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4号)等文件。 |
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 1.补贴条件: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杭州市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2023年9月19日后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不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计算。 3.补贴期限: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 4.申请时间:申请时间为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5.申请地点: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经办机构窗口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 详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4号)等文件。 |
继续实施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 | 1.补贴条件: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 3.补贴期限: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 4.申请时间、地点: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申请时单位注册地址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详见《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5号)。 |
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 1.补贴标准期限:市财政对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全日制岗位、非全日制岗位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80%给予承接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对辖区内的全日制岗位、非全日制岗位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80%给予承接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2.上岗人员待遇:承接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上岗人员的福利待遇。 3.申请时间、地点: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实行“先付后贴、按月受理”。承接单位应先行按时足额支付上岗人员相关待遇,在每月16日至22日向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当月补贴。 详见《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业创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7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124号)等文件。 |
(四)降低职工住宿成本 | 支持土地使用权人将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 1.享受对象: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以及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 2.申请办法:用地单位向属地区、县(市)保障房主管部门发起申请并提交材料。 |
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两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按不高于市场评估租金的七折执行。 | 可在市住保房管局官网,项目所在区住建部门、项目产权单位、运营单位官网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看人才专项租赁住房、蓝领公寓等项目招租公告。 |
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 | (五)降低用气成本 | 将原定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的管道天然气高压管输和配气价格阶段性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 按0.70元/立方米执行。 |
(六)降低用电成本 | 落实《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 | 除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外,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电公司共同承担,减轻企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 详见《杭州市本级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杭发改价格〔2022〕12号)。 |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 | 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引导工商业用户错峰用电。 |
对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用电,不分摊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等费用。 | 体现在相应电价中。 |
对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按照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的70%执行。 | 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优惠项目常年申报、按季审核,对省级部门发文确认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执行。具体申请可咨询所属区、县(市)科技部门。 详见《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7〕46号)、《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3—2027年)》(浙科发高〔2023〕55号)。 |
对“十四五”期间并网光伏项目,执行市区两级财政共0.2元/瓦建设补贴。 | 享受对象及要求: 1.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杭州市辖区内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2.光伏发电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过800小时。计算规则:并网次月起一年内并网容量不发生变化前提下,由国网供电公司或增量配电公司提供相关数据,统计周期可选择并网后次月开始,也可选择并网次年按自然年计;并网容量发生变化的,按容量调整后次月开始重新累计统计周期。分布式光伏可采用直流侧实际安装容量计算,集中式光伏须采用交流侧容量计算。 3.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为投资自然人或注册地在杭州市范围内的投资企业。 4.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或占用的土地等资源应具有合法合规性;户用分布式光伏依托的住宅应具有房产证或乡镇及以上政府出具的房屋证明。 5.光伏发电项目必须是已备案且通过国网供电公司并网验收的项目;30k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必须履行工程验收程序且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参考《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 申请办法:投资主体申报、属地审核上报、市发改委公示、资金发放。 实施期限:2021年-2025年。 兑付期限:2023年-2027年。 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快杭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杭发改能源〔2022〕105号)。 |
引导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购电,力争2024年交易电量450亿千瓦时以上,交易成本每千瓦时同比下降1分以上。 | 详见《2024年浙江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 |
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 | (七)采取更加灵活供地方式 | 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方式。 | 1.享受对象:工业用地项目。 2.申请办法:意向用地单位向属地规划资源部门提出相关用地需求,经属地政府同意,由规划资源部门将出让年期等内容纳入相关出让文件。 |
(八)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 对列入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产业项目用地,首期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价款在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 | 1.享受对象:列入省级重大产业项目名单的产业项目用地。 2.申请办法:符合条件的意向用地单位向属地规划资源部门提出延长出让金缴纳期限需求,经属地政府同意,由属地规划资源部门将缴纳竞买保证金、出让金缴纳期限要求纳入相关出让文件。 |
(九)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 继续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 | 1.享受对象: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工业用地,且转让双方签订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 2.申请办法:不动产转让双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预告登记申请。 |
(十)降低存量工业用地再开发成本 | 企业对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不增收土地价款。 | 1.享受对象:工业用地项目。 2.申请办法:用地单位向属地规划资源部门提出提升改造需求。 |
(十一)不动产登记“零收费” | 继续实行不动产登记“零收费”至2024年底。 | 享受对象:不动产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 | (十二)减免各类通行费用 | 继续实施集装箱运输车辆六五折优惠政策、国资路段货车八五折优惠政策和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 | 属于全省统一执行政策。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专用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六五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浙江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八五折优惠政策。落实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
(十三)加快发展海河联运 | 新增出台实施内河集装箱激励补助政策。 | 1.享受对象及要求:按照绩效引领原则,对产生港口集装箱运量的生产企业(货主)和交通运输企业(港口经营者和水路运输经营者)进行补助,其中生产企业(货主)的水路集装箱量(重箱)达到10标箱以上(含),按每标箱100元进行补助;交通运输企业按港口划分,以集装箱吞吐量增量进行分档,按50万至600万元标准进行补助。 2.申请办法:生产企业(货主)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杭州市公路与港航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港中心)提交季度补助申请;交通运输企业在2025年1月1日至1月20日之间,向公港中心提交年度补助申请,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3.实施期限:补助期限暂定一年(即2024年),后续按政策绩效评估情况研究是否延续实施。 详见《杭州市推进水路集装箱运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杭交发〔2024〕35号)。 |
进一步降低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成本 | (十四)取消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 全面取消电子化招标(采购)项目文件工本费。 | 凡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采云平台)的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一律不得设置招标(采购)文件发售价格,收取招标(采购)文件工本费。 |
(十五)减免政府采购保证金 | 免收政府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基础上,进一步对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 在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供应商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缴纳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杭州市鼓励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进一步降低缴纳比例。同时,在非招标采购方式工程项目中免收投标保证金。 详见《杭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试行)》(杭财采监〔2023〕3号)。 |
(十六)推行“无现金”保证金 | 将“无现金”保证金推行范围从现行的政府采购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拓展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企综合交易项目。 | 详见《综合交易(国企)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V3.0版,同时,还将发布《市属国有企业非生产经营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工作指引》。 |
(十七)提高政府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 将政府采购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从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拓展到工程采购项目。明确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单位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中小企业可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在各项目的采购公告中可以了解到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同时,可以在浙江政府网和杭州政府采购网查询到“中小企业政采清单”,了解项目采购需求信息,清单实行“集中发布+动态更新”,企业对有意向的项目可以进行订阅,并获取该项目后续采购信息的推送。 |
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 (十八)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 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支农支小服务面。将2024年全市政府性融资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从1%进一步降低到不高于0.8%。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等专属业务,力争2024-2025年期间,专精特新等科技创新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0.5%。 | 例如,在降低科技创新企业平均年化担保费率方面,市担保集团推出了以下专属业务: 产品名称:专精特新贷 适用对象及要求: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登记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担保额度及期限:不超过1000万元;1年(含) 担保费率(年化):0.2%/年 产品名称:数e担保贷 适用对象及要求:杭州市域范围内在规定时间向市经信局备案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方案和服务合同的中小企业 担保额度及期限: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不超过1年(含) 担保费率(年化):0.5%/年 产品名称:创新创业贷 适用对象及要求:萧山区内的“5213”(类)企业、市级A、B、C(类)人才领衔并占股30%以上的企业、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等科技人才企业 担保额度及期限:不超过1000万元;原则不超过1年(含) 担保费率(年化):0.3-0.8%/年 |
(十九)加大政府产业基金支持力度 | 2024年,“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新增基金规模400亿元,总规模增加到2400亿元,确保投向民营项目比重达到75%以上。 | 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聚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以科创投资、产业投资、并购投资为主,覆盖创新创业和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的产业基金体系,打造3000亿规模的“3+N”杭州产业基金集群,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民营等领域投资。 |
进一步降低创新成本 | (二十)强化科技创新财政资金保障 | “十四五”期间,刚性落实“两个15%”政策,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 即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年均增长15%以上,市本级每年新增财力的15%以上用于科技方面投入。 |
(二十一)降低算力使用成本 | 2024-2027年期间,每年“算力券”总额从5000万提升至2.5亿元。 | 新增“算力券”支持企业购买符合杭州市规划布局的智算中心以及纳入算力撮合的合作伙伴所供给的智能算力。算力券按最高不超过算力合同费用30%给予用户企业补贴,单家企业每年算力券申领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生成式多模态基础大模型企业可以放宽。具体由市经信局定期组织实施申报。 |
进一步降低市场开拓成本 | (二十二)助力企业赴境外开拓市场 | 2024年,全年组织团组不少于150个、参加境外展会100个以上、赴境外拓市场企业不少于3000家次。 | 具体申报联系所属区、县(市)商务部门。 |
(二十三)降低出口信用保险投保成本 | 将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费资助比例上限由50%提高至60%,规上制造业企业提高至65%,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提高至70%,政策实施至2024年底。单个企业资助上限由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每家企业各级资助总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信保投入总额。 | 具体申报联系所属区、县(市)商务部门。 |
(二十四)降低外贸融资和汇率避险成本。 | 符合条件的外贸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汇率避险业务,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结售汇总额8%的额度出具等值人民币担保保函,实施至2024年底。 | 具体申报联系所属区、县(市)商务部门。 |
(二十五)鼓励抢占市场“话语权” | 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 | 具体资助办法详见《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杭市管〔2022〕36号)。 |
(二十六)减免涉企检验检测费用 | 在执行全省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等检验检测费用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新成立3年内小微企业计量器具首次检定、校准给予免费,周期检定、校准减半收费,对餐饮住宿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检定减半收费,对一般食品药品委托检验费用按八折计费,实施至2027年底。 | 详见杭州市质量计量科学研究院、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网站、公众号。 |
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 (二十七)加大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力度 | 积极用好国家工信部门“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开展拖欠企业账款定期自主排查和欠款线索常态化核查办理。 | 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https://sme-dj.miit.gov.cn),对中小企业就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者迟延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提起投诉的信息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分工将登记信息流转反馈给地方受理投诉部门或有关处理投诉部门,协助推进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相关工作,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
(二十八)完善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 | 推出一批合规指引、一批合规中心、一批合规委员会、一支合规队伍、一批合规标杆企业、一批合规激励措施。 | 综合考量产业发展态势、高频涉法风险、企业实际需求等因素,杭州将39个合规指引纳入编制目录,包括生物医药、时尚家纺服装、旅游、化工、水饮料等22个传统特色产业,以及平台经济、直播电商、网约车、电竞、智能网联汽车、人工智能、制造业数字化改造等17个现有规章制度覆盖不足、监管压力大的新兴产业。此外,还将建设产业合规中心(点),开展合规咨询、辅导、培训、交流等工作,组建合规律师服务团等。 |
(二十九)拓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 | 实现高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全覆盖。 | 将进一步拓展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实现高频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全覆盖。 |
(三十)建立“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 新增提出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 试点“沙盒监管”制度,即给予入盒企业1—2年的“成长包容期”,观察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等监管方式。对有发展前景且具备行业风险感知能力的“四新经济”行业试行触发式监管。实施触发式监管的,原则上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或全覆盖重点监管等主动检查方式进行日常监管,实现“无事不扰”。 |
(三十一)深化企业市内跨区迁移“一件事”改革 | 进一步便利企业市内跨区迁移,明确迁移办理时限和要求。 | 1.迁移业务涉及的迁移调档和变更登记推行全流程线上办理、多事项一次办结服务。无未结税费事项企业税务事项迁移与社保公积金登记信息变更等事项实现线上调整免申请。 2.迁出地登记机关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迁移调档迁出审核,2个工作日内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移交企业登记档案,迁入地登记机关依申请即时办结变更登记。存在未结税费事项需线下申请办理的,原则上当场办结。 |
| (三十二)深化“政策超市”建设 | 2024年,全市新增惠企政策主动推送比例提高至95%以上,“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方式兑付比例提高至50%以上。 | “亲清在线·政策超市”,从政策直达兑付向政策精准服务全面升级。在政策申报方面,推行“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通过在线核验多源可信数据,用数据核验代替人工审核,压缩人为裁量空间。在政策咨询方面,研发GPT政策机器人“亲清小Q”,以“聊天对话”形式向企业提供政策推荐、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等智能问答服务。在政策推荐方面,通过对海量企业数据和政策文件的深度学习、融合解析、智能匹配,升级政策推荐引导、模糊搜索、主动推送等智能服务,并将政策信息以短信、微信等方式直达“最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