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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 ||||||||||||||||
时间:2022-11-09 18:1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人员,自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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