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2-2693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2-0002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11-09 18:2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一是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年来,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当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利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二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同时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衔接。2022年6月底,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 号),其中一项政策是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保时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缴费费率由各统筹区确定。

二、修订依据

(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2〕7 号)

三、修订内容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自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本次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两方面特点。一是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在今年阶段性缓缴医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政策调整后预计每年为全市用人单位减负12亿元左右。二是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设置更加合理。2019年起,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这次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4%调整为0.6%,符合省关于生育保险费率区间设定的要求,同时优化了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费率结构。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许敏韬

政策咨询电话:8958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