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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涉及章节 | 单位 | 涉及内容 | 建议修改内容 | 采纳与否 | 采纳理由及修改内容 |
1 | 一、(适用范围) | 萧山区住建局 |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 | 地下管线工程具体范围与住建部《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存在冲突。具体解释应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时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的安装”,并非“与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过程无关的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 | 否 | 居民住宅区管线建设施工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符合“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的情形。 |
2 | 一、(适用范围) | 城发集团 |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 | 小区或者公建内部的地下管线是否需要申请施工证。 | / | 本指导意见第一条已明确: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 |
3 | 一、(适用范围) | 市钱投集团 |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 | 电力、路灯、智能交通等管线按照现有政策,一般由道路建设单位发包给相应的专业单位负责实施,若根据《指导意见》,后续也将纳入地下管线施工许可证办理范畴。为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手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建议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包含雨污水)的基础上,一并增加 上述地下管线的内容;同时针对在建项目则在《指导意见》出台后,办理增项手续。 | 否 | 如原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办合同已包含专项工程内容的无需单独办理;如未包含的应按相关规定、本指导意见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与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一致的,办理增项手续。 |
4 | 一、(适用范围) | 滨江区人民政府 |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 | 鉴于电力、燃气管线属特殊行业,有其相关的行业规范, 建议征求电力、燃气管线公司意见。同时,考虑到电力、燃气管线若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则会存在质安监手续的不匹配情况。 | / | 后续市建委将组织与燃气、电力部门对接,明确质安监管界限。 |
5 | 一、(适用范围) | 城发集团 |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地下管线工程一般有单独建设和结合其他市政工程一并建设两种类型。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 修改为“(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地下管线工程一般有单独建设和结合其他市政工程一并建设两种类型。建设投资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 | 否 |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要求,“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400万元的标准无相应依据。 |
6 | 一、(适用范围) | 市交投集团 | “地下管线工程一般有单独建设和结合其他市政工程一并建设二种类型。” | 建议改为“地下管线工程一般有单独建设和结合其他工程一并建设二种类型。” | 否 | 结合交通、水利等工程的地下管线工程按交通等主管部门相关的要求办理。 |
7 | 一、(适用范围) | 城发集团 | “地下管线工程一般有单独建设和结合其他市政工程一并建设二种类型。” | 市政道路配套的雨污水管道一般和市政道路同步由一家建设单位实施,是否需要单独申请施工许可证。 | / | 不需要。市政道路的施工许可证一般已包含雨污水管道施工内容。 |
8 | 一、(适用范围) | 余杭区住建局 | “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议增加审批部门,即200万以上的管线工程由法定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审批。200万以下的管线工程是否需属地镇街或区级有关部门联合审批。 | / |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要求,“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区住建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按规制定管理200万元以下管线工程施工的相关办法。 |
9 | 一、(适用范围) | 国网供电公司 | “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200万以上的管线工程”建议修改为“200万以上(不含电气部分规模)的管线工程” | 否 | 无法在施工合同中拆分土建及电气的具体金额,不具操作性。 |
10 | 一、(适用范围) | 城发集团 | “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投资达到200万以上以何为依据,是根据施工图预算还是初步设计概算金额? | / |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200万元的标准按“工程投资额”判定。 |
11 | 一、(适用范围) | 市钱投集团 | “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所谓“建设投资”是否单指“建安工程费”即施工合同价,不包含其他费用;其次,该处200万元以上建设投资,建议贵委明确以哪份文件或者资料(如“概算批复”)为准进行核实。 | /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规定执行。 |
12 | 一、(适用范围) | 市财政局 | “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新建或迁改地下管线预算投资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否 | 临时迁改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
13 | 一、(适用范围) | 西湖区政府 | “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议在明确地下管线工程具体范围,以及判定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依据材料。 | / | 依据是:《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 |
14 | 一、(适用范围) |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设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该审批事项目前未下放我委进行办理,望市建委能予以明确后续西湖、西溪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是否统一向市建委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参照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申领办理方法向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受理主体不发生变化。 |
15 | 一、(适用范围) | 城发集团 | “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议调整为“应当根据本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 | 否 | 本指导意见只是对施工许可办理相关规定未尽事宜的补充,没有制定新的规则。 |
16 | 一、(适用范围) | 余杭区住建局 | “临时迁改至非永久管位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议删除“非永久管位” | 是 | 修改为“临时迁改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
17 | 一、(适用范围) | 市城管局 | “临时迁改至非永久管位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议改为“临时迁改至非永久管位的地下管线工程、原管位管线应急抢修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 否 | 临时迁改的地下管线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抢险救灾的地下管线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可不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军用地下管线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因相应的法律及办法均有规定,不在本指导意见中体现。 |
18 | 一、(适用范围) | 西湖区政府 | “临时迁改至非永久管位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 建议“临时迁改至非永久管位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修改为“临时迁改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明确“临时迁改”的定义。 | 否 | 至非永久管位(后调整为“非规划管位”)即是对临时迁改的定义。 |
19 | 一、(适用范围) | 市地铁集团 | 一、(适用范围)全条内容 | 部分地铁工程用地涉及农用地,农转用手续办理时间较长,严重影响地铁施工许可证办理,故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于2017年10月17日出台了《关于实施杭州市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的通知》(杭轨建指发 [2017]4号),对暂时未能满足报批条件的轨道交通项目,釆用模拟审批方式,先行开展审批工作,下发施工许可意见。建议地铁工程在取得贵委下发的施工许可确认意见后也可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 | / | 可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 |
20 | 二、(申请主体) | 电信杭州分公司 | “建设单位一般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 | 代建类应由道路或地铁单位统一办理,自建类的产权单位自己办理。 | 否 | 考虑“责、 权、利”统一,故由施工合同的直接发包单位统一办理。 |
21 | 二、(申请主体) | 市交投集团 | “建设单位一般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 | 建议增加产权单位配合。 | 否 | 原定义较为明确,增加“产权单位配合”后,易产生概念混淆。 |
22 | 二、(申请主体) | 市地铁集团 | “建设单位一般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 | 地铁建设工程的管线除雨、污水管一般由道路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外,其余如电力、燃气、弱电等管线迁改均由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故在具体实施中产权单位的管线迁改施工许可证申领主体实际应为产权单位。 | 否 | “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更为准确 |
23 | 二、(申请主体) | 市财政局 | “建设单位一般为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 | “地下管线工程由管线的实施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实施单位一般为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地下管线未确权的为管线管理单位。” | 否 | 如雨污水管的实施单位与产权单位及不一致。 |
24 | 三、(申领材料) | 西湖区政府 | “地下管线工程一般有单独建设和结合其他市政工程一并建设二种类型。” | 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往往是“零用地”,缺少用地手续。建议明确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 | 否 | 地下管线工程类似于地下市政工程的建设,应办理相应用地手续。 |
25 | 三、(申领材料) | 萧山区住建局 | “结合其它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 线工程……免于提交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及工程规划许可证。” 与实际情况有偏差,可操作性不强。 | 实际办理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往往不一致,建议再研究、再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 否 | 由实际工程的建设单位分别办理 |
26 | 三、(申领材料) | 市地铁集团 | “结合其它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应体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 | 地铁建设工程均以线路为单位,由省发改委进行初步设计批复。地铁建设中涉及的管线迁改及主变电所外电源线等工程均不在初步设计批复中体现。建议今后在本意见具体实施时,对地铁工程不做此条要求。 | 否 | 应办理施工许可 |
27 | 三、(申领材料) | 临平区 | “结合其它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应体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并在市政工程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议:在公开招投标或直接发包过程中已经包含地下管线工程内容,此类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已含有地下管线施工内容,无需重复办理。 | 否 | 本条款针对的是在施工许可中未包含地下管线工程内容的情形。 |
28 | 三、(申领材料) | 西湖区政府 | “结合其它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应体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并在市政工程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 | 建议修改为“结合其它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相应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应包括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并在市政工程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 | 否 | 初步设计批复主要是对地下管线管位的批复。 |
29 | 三、(申领材料) | 余杭区住建局 | “申请材料中可免于提交建筑工程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申请材料中可免于提交建筑工程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针对单独建设管线工程还是结合其他市政项目建设的管线工程? | / | 针对结合其他市政项目建设。 |
30 | 三、(申领材料) | 余杭区住建局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建议在该意见中明确申报材料的具体清单。 | 否 | 按法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
31 | 三、(申领材料) | 桐庐住建局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建议明确地下管线项目单建、结建类型的申请材料。 | 否 | 按法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即可。 |
32 | 三、(申领材料) | 桐庐住建局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明确结建类型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是单独办理还是增项办理。 | 否 | 单独办理还是增项办理,视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所结建的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是否一致而定。 |
33 | 三、(申领材料) | 滨江区人民政府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明确当结合市政工程一并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单位相一致时,允许在一本施工许可证中核发管线内容。 | 否 | 根据合同和招标内容而定,在合同内的,随市政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合同外的,办理施工许可增项。 |
34 | 三、(申领材料) | 余杭区住建局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如管线施工许可在浙江政务网审批,包括项目赋码、招投标意见、施工监理人员冻结,是否与建筑工程一致? | / | 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由发改部门单独赋码 |
35 | 三、(申领材料) | 国网供电公司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部分路线工程无选址意见红线,质安监为电力质安监,电力管沟为占地补偿不征地,类似施工许支撑要素缺少的情况均存在,建议需要详细区分讨论并简化替代电力工程电缆管沟施工许可证” | 否 | 按本指导意见办理,部分材料已予免除。 |
36 | 三、(申领材料) | 国网供电公司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电力工程电缆管沟项目点多面广,同时开展项目可能存在近百个,施工承包单位人员具备项目经理资质人员缺少,建议按照分包单位具备资质人员进行审批。 | 否 | 相应需加强开展项目经理资质培训。 |
37 | 三、(申领材料) | 国网供电公司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电力工程变电站项目目前均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应配套的同步立项的线路电缆沟项目建议与变电站同步合并办理。 | 否 | 按项目招标工作的开展,相应办理施工许可。 |
38 | 三、(申领材料) | 市钱投集团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燃气、自来水、通讯等地下管线为管线产权单位自行建设,建设单位为管线单位。若根据《指导意见》由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议适当简化优化其办理流程和手续,否则将大大影响道路等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 | / | 已对部分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简化。 |
39 | 三、(申领材料) | 西湖区政府 | 三、(申领材料)全条内容 | 鉴于结合其它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需以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合同发包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需发改部门对“结合其它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给予赋码。 | 是 | 类似于“装修工程”,已协调发改部门,同意给予赋码。 |
40 | 四、(监督管理) | 钱江新城管委会 | “地下管线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为减少基层行政审批事项,建议该审批结合市政主体工程施工许可、监督、验收、备案一并办理。 | 是 | 指导意见实施后可逐步优化流程,不在本指导意见中体现。 |
41 | 四、(监督管理) | 西湖区政府 | “地下管线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建议明确各管线工程相应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 | 否 | 由同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监督。 |
42 | 四、(监督管理) |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地下管线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根据前期与市建委、质安监总站对接沟通,名胜区质安监站目前只有房屋建筑质安监受理权限,无市政管网类建设项目的受理监督权限。 望市建委能予以明确名胜区质安监站是否有西湖、西溪范围内地下管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受理权限。 | / | 后期进一步协调明确。 |
43 | 四、(监督管理) | 市城管局 | “地下管线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 | 建议改为“地下管线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 否 | 建议内容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不赘述。 |
44 | 五、(竣工验收) | 市城管局 | “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参加。” | “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并质量合格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政工程管理单位、管线运维单位参加。” | 否 | 竣工验收即是对质量是否合格法律程序上的鉴定;管线运维单位一般为管线建设单位,无法邀请。 |
45 | 五、(竣工验收) | 市园文局 | “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参加。” | 根据《关于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与补偿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2020】17号)文件要求,正文内容中应补充“城市新建管线应统筹规划布局,确实无法避让绿地和树木的,应开展多方案比选后提出优化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竣工验收中应调整为“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 ,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参加,若涉及绿地中设置的地下管线,应邀请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参加。” | 否 | 建设单位可按需要及相关规定邀请有关部门参加,但不作强制要求。 |
46 | 五、(竣工验收) |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参加。” | 建议涉及道路开挖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初步设计批复下达前应征求各区城管部门意见;竣工验收时同步邀请各区城管部门参加。 | 否 | 初步设计联审时一般均会邀请城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时一般均会邀请城管部门参加,但不作强制要求。 |
47 | 五、(竣工验收) | 西湖区政府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相关内容同步录入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 | 建议修改为“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相关内容同步录入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 | 否 | 移交竣工档案为办理竣工备案工作的一部分。 |
48 | 六、(竣工备案) |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 | 望市建委能予以明确西湖、西溪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工程是否统一向市建委进行竣工备案。 | 否 | 仍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备案办理的相关办法执行,申领和受理的主体不变。 |
49 | 六、(竣工备案) | 城发集团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 意见第六条“相关规定”建议调整为“本规定”。 | 否 | 本指导意见只是针对未尽事宜的补充说明,没有制定新的规则。 |
50 | 六、(竣工备案) | 富阳区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 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 否 | 按原竣工备案的相关流程办理。 |
51 | 六、(竣工备案) | 城发集团 | 六、(竣工备案)全条内容 | 电力管沟建设是否纳入本意见,建议指导明确哪些地下管线,以免产生歧义。 | / | 电力管沟建设属于本指导意见指导范围。 |
52 | 六、(竣工备案) | 西湖区政府 | 六、(竣工备案)全条内容 | 由于市政工程规资部门不办理规划核实确认,请在指导意见中明确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是否要求提供规划核实确认。 | / | 需提供,参照竣工备案的相关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