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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
时间:2021-09-30 11:1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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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开发区)、县(市)政府,各有关市直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以及《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并印发《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请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杭州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验收备案办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我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理限额的通知》(浙建〔2020〕18号)以及《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公共区域范围内(不包含企事业单位及居民住宅区)实施的地下管线工程。地下管线工程一般分为单独建设和结合市政工程一并建设二种类型。工程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临时迁改至非规划管位的地下管线工程无需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是指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单位。 三、单独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批复中应体现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内容,并在市政工程已获得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材料中可免于提交建筑工程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地下管线工程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五、地下管线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结合市政工程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市政工程的建设单位参加。 六、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备案。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含竣工测量成果)。 七、本指导意见自2021年10月30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