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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1-03-02 15:08      来源: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在杭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1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车辆检测的满意度,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

我局与市公安局在充分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21年3月2日至3月1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下城区新华路112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联系人:姜衡;联系电话:87238576;传真:87238523

电子邮箱:hzjpcglk@126.com

附件: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

附件

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按照全省车辆检测“一件事”集成改革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在杭州市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15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对车辆检测的满意度,决定在我市实施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于环保上线检验年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龄(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我市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浙A号牌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免予环保上线检验。

二、对于符合免检条件的车辆,如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和遥感监测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环保上线检验。

三、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

四、免予环保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本通告自2021年X月X日起施行,由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杭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特此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杭州市公安局

2021年X月X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