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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六大管控机制的通知
2020-02-06 来源: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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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六大管控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清单发布机制


为切实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制定本机制。

一、工作目标

及时精准研判、推送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清单,形成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工作闭环,服务于全省疫情防控大局。

二、工作流程

省卫生健康委于每日上午8:00前将全省新增确诊和疑似病患名单推送给省公安厅,如遇排除人员,即时推送。省公安厅对确诊和疑似病患的密切接触人员开展研判,于每日晚上10:00前将密切接触人员清单推送给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负责向机场、铁路、海关以及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送密切接触人员清单,开展落地查控,并于次日下午6:00前将查控结果反馈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根据查控结果,对清单进行汇总,剔除已落地人员,对无法落地人员进行二次研判。同时,省大数据局要向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全省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人员名单,并于每日上午9:00前推送给省公安厅。



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清单发布机制流程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清单发布机制,是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推出的一项重要机制。管控清单能否精准研判、推送和落地,事关全省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动态管控清单发布机制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机制顺畅运转。

(二)落实责任,形成闭环。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门联络员,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数据更新及时、研判反馈迅速。对因工作推诿、拖延、敷衍等造成数据错误、发布延误等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密切协作,增强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作,确保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省公安厅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集中硬隔离+居家隔离硬管控”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防控医学隔离观察管控工作,按照“集中硬隔离+居家隔离硬管控”要求,落实医学隔离观察对象24小时跟踪管控措施,实现“管得住、控得牢,不发生失管、脱管、漏管”的工作目标,制定本机制。

一、医学隔离观察的对象

医学隔离观察包括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以下分别简称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

(一)以下14天医学观察期内人员应当集中隔离。

1.确诊病人、疑似人员、轻症病人、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2.从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浙的人员或者到过湖北等重点地区来浙、返浙的人员。

3.其他当地政府认为需要集中隔离的人员。

(二)以下14天医学观察期内人员应当居家隔离。

1.来自省内外重点地区的人员。

2.不适宜集中隔离的特殊人员(病人、老人、残疾人、儿童、孕妇等)。

3.其他当地政府认为需要居家隔离的人员。

应当居家隔离但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指定的宾馆等居所实施居家隔离。

(三)来自温州市的人员,在劝阻、劝返无效的前提下,视情采取不同的医学隔离观察。

1.有固定住所的,实行居家隔离。

2.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实行集中隔离。

3.既无固定住所又无工作单位的,在当地政府设置的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

二、任务分工

(一)属地政府。承担医学隔离观察管控主体责任,根据省大数据局推送的名单,组织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力量落实管控。对个别无法落地的名单,要分析原因,并及时上报省大数据局。

(二)卫生健康部门。实施医学隔离观察的主管部门,确定医学隔离人员类别和管控方式,会同组织落实隔离管控措施,负责汇总统计医学隔离观察相关数据。

(三)公安机关。负责研判确定密切接触人员名单,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隔离管控措施。对拒绝隔离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协助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处理。

(四)省大数据局。负责将研判数据推送至属地政府,负责管控落实情况反馈。

三、管控措施

(一)定点、定人、定责任。集中隔离的,按照“一点一方案”的要求,成立由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小组。对实施居家隔离的,明确“一对一”“二对一”的管理责任人。

(二)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逐一建档,包括身份信息、健康状态、日常管理情况等内容,按照要求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三)及时向医学隔离观察对象及家人告知医学隔离观察的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医学隔离观察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教育引导告诫其主动遵守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规定。

(四)按照规定定期了解健康情况、活动情况。居家隔离的,除第一次由管理责任人上门外,其余无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随访、微信聊天等非接触方式进行,但必须确保人员不离开隔离住处。

(五)医学隔离观察对象出现症状后,立即报告当地疫情防控办和疾控机构,并及时转运至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治疗。

(六)依法处理不配合医学隔离观察、违规外出等违反医学隔离观察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建立每日管控情况报告制度,实时掌握并报告人员失管、脱管、漏管等异常情况。

(八)制定完善疫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及时、果断、高效处置。

(九)落实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生活保障措施,提高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的依从性。

四、医学隔离观察对象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未经许可,一律不得离开集中隔离场所或者居家隔离住所。

(二)集中隔离的,一律不得会见无关人员;居家隔离的,一律不得会见除共同居住人以外的无关人员。

(三)如实报告接触人员情况、活动轨迹、身体状况、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问题。

(四)必须配合体温测量等医学检查和医学调查等。

(五)签署承诺书,自觉兑现承诺。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教育和自我管理相结合。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开展心肺防控知识宣传,让医学观察对象理解医学隔离观察是保护自己和保护别人的最好手段,主动接受管理。

(二)人力和科技相结合。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实现医学隔离观察对象精准定位管理。整合、发挥好等基层管理力量合力,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

(三)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既要落实管理措施,有效掌握动态情况,更要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体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

(四)强化保障和严肃追责相结合。按照联防联控总要求,成立由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充分运用“大数据+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技术到位、物资到位,关心关怀奋战一线工作人员。对因思想麻痹、措施不力,导致人员失管、脱管、漏管,特别是导致疫情蔓延扩散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出入口受控进出机制


为切实加强全省公路路网、铁路、机场双向管控工作,落实出入口受控进出,确保量化细化、闭环管控,最大限度减少跨区域流动,制定本机制。

一、公路路网出入口受控进出

(一)管控点设置原则。

1. 普通国省道公路省际、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按《浙江省干线公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输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其中重点地区高速公路实行出入口双向管控检查。

2. 普通国省道公路市际防疫检查点实行双向管控检查,由设区市政府设置;农村公路防疫检查点,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设置。

(二)管控标准。

所有实行双向管控的公路检查点均实行24小时勤务,严格按“受控进出”标准处置。对持有《疫情防控车辆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人员,验证、测温后放行。

(三)处置流程。

1. 引导岗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做到有序引检,防止漏检漏查;检查点前方遇通行流量明显增加,需加强引导岗力量配备,最大限度降低通行压力。

2. 车辆引导至检查区后,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测量人员体温;由检查岗通过人车核录、人脸识别等方式核查司乘人员信息,比对涉疫情敏感人员专题数据库,了解人员来源和去向;对无异常情况的快速放行。

3. 检查岗对测量体温后有异常的及4类重点车辆或装载与重点疫情地区有接触史人员的车辆移交处置岗。处置岗视不同情况分类处置。

(四)职责分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测量体温、异常人员登记、留观及协同应急处置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引导车辆、人车核录、交通组织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场地、设施、标志标牌及配合引导车辆、维护秩序、应急处置等工作。检查点牵头部门负责数据统计和受控人员信息登记,并将相关表格统一汇总到市级公安部门,报送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其他参与部门工作职责根据实际确定。

二、铁路出入口受控进出

(一)全面实施铁路进出双向管控。

1. 实时共享旅客信息。根据省大数据局提供的重点地区、重点关注人员范围,杭州铁路办事处每天至少2次向省公安厅及全省60个铁路站点所在市县公安部门,提供由铁路进出浙江地区重点关注旅客信息,具体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次、车厢号、座位号、出发和抵达站点等全要素信息。同时,按旅客进出站点下分至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实施进出站精准管控。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全省60个铁路站点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应组织铁路、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进出站的重点地区、重点关注旅客实施精准有效管控,进行健康检查。进出站前,所有乘客均要按要求出具身份证,配合检查。具体按以下流程处置:拦停—测温—询问去向—核实身份—登记信息(包括车号、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去向联系人)—处置(对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和发热、呼吸道等症状的旅客,立即送定点医院诊治;对有流行病学史没有异常状况的旅客,进行居家观察、指定场所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劝返等措施。各站点检查工作实行24小时勤务,按照“一站一方案”,具体实施方案根据实际确定。

3. 强化闭环管理。各站点所在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重点关注旅客的闭环管理,对关注类人员实行表格化管理,确保量化细化到人,实施一对一管控。同时将相关人员的处置情况纳入属地大数据管控系统,并及时上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切实加强源头管理。

1. 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按照省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发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企业对重点地区、重点关注人员提前告知,近期暂时不要外出。

2. 及时预告提醒劝返。对已购票准备进出的重点关注旅客由始发、终到站属地政府商铁路部门、移动运营商进行研判,以属地政府或疫情防控办名义事先以短信形式告知旅客,建议取消乘车计划,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短信健康提醒模板,建议近期暂缓通过铁路进出。

三、机场出入口受控进出

(一)管控点设置要求。

全省7个民用运输机场实行双向管控检查,在各机场出发及到达区域设置管控点。

(二)管控要求及处置流程。

1. 出港管控。

各机场配合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出港航班旅客开展测温工作,对于温度异常旅客按照要求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

2. 进港管控。

国内航班:各机场配合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进港国内航班旅客开展测温工作,对于温度异常旅客按照要求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

国际航班:各机场海关配合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进港国际航班旅客开展测温工作,对于温度异常旅客按照要求移交卫生健康部门妥善处置。

3. 联防联控。

进港旅客登机前测温。协调在浙运营航空公司落实所有入浙航班登机前旅客测温措施,体温超过标准的旅客拒绝其登机,提升进港管控能力。

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省机场集团会同中航信、省大数据局等单位,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获取全省机场次日进出港的重点管控人员信息,共享给各机场及相关政府部门,通过劝返、拦截移交等手段,做好重点人群双向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省公路路网、铁路、机场出入口受控进出工作由交通管控检查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由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参加,实行联勤联控。按“一点一方案”“一站一方案”“一机场一方案”具体设置。

(二)保障安全畅通。各检查点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和安全保畅工作;要设置绿色通道,保障相关防控物资、人员及国计民生物资运输畅通,对持专用通行证车辆要实施快速放行。

(三)规范执勤执法。检查点检查人员要严格规范文明执勤执法,对被检查人员做好解释工作。检查点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经过安全防护培训和岗前培训,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附件:1.全省干线公路入浙和高速公路出入口防疫检查点信息统计表

2.铁路旅客处置情况汇总表

属地管控军令状机制


为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强力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控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特制定本机制。

一、严格执行动态管控清单军令状。按照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清单机制,对当日省公安厅下发的新增密切接触人员的数据信息,逐一核查、逐一确认、逐一建档、逐一锁定;排查到的密切接触者,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政府带离并建档锁定,其他新增人员由排查所在地政府负责。

二、严格执行出入口受控进出军令状。加大高速公路进口双向管控力度,特别是部分重点区域要同步执行“防进入”和“防输出”。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要交通干道入口加强卡点检查,按照“不漏一车、不少一人”要求,严格实行24小时“两查两问”排查机制,即查身份证、查体温、问目的地、问旅行居住史,发现“三类”人员一律予以劝返,不能劝返的一律采取集中隔离14天留观。

三、严格执行“大数据+网格化”排查军令状。按照利用好大数据、实现精准防控、形成管控闭环的要求,对14天内湖北籍到浙江的、浙江籍到过湖北再返回浙江的、其他省人员到过湖北再到浙江的,以及与“三类”人员密切接触者、有发热症状人员,依托基层网格和大数据手段,地毯式开展动态滚动排查,确保全管控,全部落地、全部录入、全部清零。

四、严格执行“集中硬隔离+居家隔离硬管控”军令状。密切接触者和新增重点人员原则上实行集中隔离,所有集中隔离和居家隔离观察人员要落实专人负责,每个被隔离人员必须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人,严格实行表格化、清单式、“二对一”“多对一”24小时跟踪管控。对脱管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行顶格处理。

五、严格执行密切接触者等重点管控人员防外流军令状。重点管控人员名单交由各级公安机关统一管控,运用大数据和网格化实施动态监管。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县道和乡村道路出口设立检查卡点,机场、火车站实行设卡严管,凡发现重点管控人员外出的一律予以拦截,确保重点对象稳控在当地。

六、严格执行分级管控军令状。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责任不落空。







疫情防控管控力指数发布机制


为切实增强各地疫情防控管控力,制定本机制。





周边区域防控工作相互监督机制


为加强疫情重点人员管控,减少跨区域流动,有效压实属地政府就地管控主体责任,制定本机制。

一、市界互相监督。以设区市为边界,各市应加强市与市之间、县(市、区)之间进出车辆和人员管控,逢车必查、逢人必查。在做好体温检测同时,按省公安厅推送的重点管控人员信息,落实查验身份证件等信息比照工作,发现重点管控人员,要逐人全要素登记(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出行起讫地和出行事由),及时通报给负责管控的地方政府,并报送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有流行病学史和发热、呼吸道等症状的重点管控人员,立即送定点医院诊治;对流行病学史没有异常的重点管控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二、发动社会监督。充分发动群众,鼓励引导全社会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对重点管控人员跨区域流动实施举报奖励,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各设区市应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三、新闻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曝光跨区域重点人员流动失控失管市、县(市、区),曝光失控失管情况。

四、通报考核。省防控领导小组派员暗查暗访,对发现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和不作为、慢作为的要进行通报考核和视情追责。

五、严格上报。对边界发现的重点管控人员,各市必须如实上报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瞒报虚报谎报,并按规定按程序做好隔离、就医等相关工作。

六、纪律要求。现场检查人员必须严格检查程序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放行人员,对履职不到位或失职失责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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