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于5月7日至5月14日向14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7家市直单位征求有关意见,征集意见回收情况为20家单位无修改意见,1家单位提出2条反馈意见。于5月13日至5月23日在杭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19/5/13/art_1692623_38649096.html),征集意见回收情况为1家单位提出2条反馈意见。 我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梳理后,予以采纳的1条,部分采纳的1条,不予采纳的2条。具体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建议单位 | 具体内容 | 采纳及修订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第十九条,增加“本办法申报项目不含省级单位改造项目。 | 不予采纳 理由:凡符合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但省级单位改造项目,不在资金补助范围内。 | 2 | 市财政局 | 第二十一条,“不得重复享受同级财政资金补助。”修改为“不得重复享财政受资金补助。” | 已采纳 | 3 | 金道律师事务所 | 第十二条,规定了申报项目的评审、公示,但没有规定申报项目的评审期限,建议增加评审期限。 | 不予采纳 理由:非行政审批,不作具体的时间要求 | 4 | 金道律师事务所 | 申请示范项目的动力在于资金奖励,资金奖励的执行期为三年,而示范项目的管理办法没有设定有效期,二者可能存在冲突。建议明确示范项目申请时间及资金补助时间。 | 部分采纳 采纳部分:条文中要明确示范项目立项后必须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三个月运营期结束后,完成节能量核定和示范项目验收,运营期、节能量核定、示范验收都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 不采纳部分:资金补助的时间、内容等相关条件与要求要详细参见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不再在这个办法中赘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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