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9-259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科〔2019〕74号 成文日期: 2019-06-14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16-2019-0013
关于《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采纳说明
时间:2019-06-24 10:37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杭州市公共建筑能效提升示范项目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中,我委会同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研究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于5月7日至5月14日向14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7家市直单位征求有关意见,征集意见回收情况为20家单位无修改意见,1家单位提出2条反馈意见。于5月13日至5月23日在杭州建设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链接:http://cxjw.hangzhou.gov.cn/art/2019/5/13/art_1692623_38649096.html),征集意见回收情况为1家单位提出2条反馈意见。

我委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分类梳理后,予以采纳的1条,部分采纳的1条,不予采纳的2条。具体意见和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议单位

具体内容

采纳及修订情况

1

市财政局

第十九条,增加“本办法申报项目不含省级单位改造项目。

不予采纳

理由:凡符合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但省级单位改造项目,不在资金补助范围内。

2

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不得重复享受同级财政资金补助。”修改为“不得重复享财政受资金补助。”

已采纳

3

金道律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规定了申报项目的评审、公示,但没有规定申报项目的评审期限,建议增加评审期限。

不予采纳

理由:非行政审批,不作具体的时间要求

4

金道律师事务所

申请示范项目的动力在于资金奖励,资金奖励的执行期为三年,而示范项目的管理办法没有设定有效期,二者可能存在冲突。建议明确示范项目申请时间及资金补助时间。

部分采纳

采纳部分:条文中要明确示范项目立项后必须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三个月运营期结束后,完成节能量核定和示范项目验收,运营期、节能量核定、示范验收都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

不采纳部分:资金补助的时间、内容等相关条件与要求要详细参见资金补助管理办法,不再在这个办法中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