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618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9〕46号 成文日期: 2019-08-0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信息产业综合类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19-000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意见征求和采纳情况
时间:2019-05-24 15:3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2019年5月13日至5月21日,在“中国杭州”(具体地址:http://www.hangzhou.gov.cn/art/2019/5/13/art_1229498458_27443.html),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共收到各类反馈意见15条,其中书面反馈15条、网络反馈0条、电话反馈0条、其他形式反馈0条。采纳意见0条。具体如下:


各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上城区

无意见

-

下城区

无意见

-

江干区

建议取消“事前、事中资助”。

未采纳,原因:对于事前、事中项目,主要帮助资金有困难项目加快实施。

拱墅区

建议市级资助资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追回责任

未采纳,原因:项目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荐时应严格把关落实,也应承担追回责任。

西湖区

建议取消“事前、事中资助”。

未采纳,原因:对于事前、事中项目,主要帮助资金有困难项目加快实施。

滨江区

第二条第一款中“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修改为“属地政府承诺按规定比例承担项目补助资金,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

未采纳,原因:为加强属地政府对于事前、事中项目的审核管控,落实作为责任主体对项目推荐时的严格把关,同时帮助资金有困难项目加快实施,属地政府应对事前、事中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

萧山区

建议删除“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

未采纳,原因:项目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荐时应严格把关落实,也应承担追回责任。

余杭区

1、“实施细则”中没有明确具体的补助标准比例(10%或20%)。2、“实施细则”第一条:“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它项目等6类”。我们认为,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年本》中,无法找到对应“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具体行业分类,具体操作时,对产业的精准认定存在较大困难。建议市经信局、统计局能对上述产业进行分类认定,出具相关产业认定文件。3、“实施细则”未明确相关申报表及申报材料。建议明确统一模板及申报材料。

未采纳,原因:

1. 针对没有明确具体的补助标准比例(10%或20%)的问题:《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中明确“对实际完成投资额1000万元(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入)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不超过1亿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不超过5000万元的补助”。该内容无需在“实施细则”中重复说明。

2. 针对产业认定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权威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和《关于调整浙江高端装备制造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8〕141号)等产业认定文件。

3.针对无统一模板及申报材料的问题:经过反复征求意见,已于在《实施细则》(杭政办函【2019】46号)出台后历次申报工作通知中明确申报材料模板及材料清单。

富阳区

1、申报项目范围内容:建议明确“其他项目”指哪些项目;2、建议对相关概念予以明确,便于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时执行。如企业性质(是否必须为工业企业?)、实际投资额界定(如购入二手设备、开票时间、计入固定资产情况等)。

未采纳,原因:

1. 针对“其他项目”分类不明确问题:除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项目以外,均为其他项目。

2.针对部分概念未明确的问题:企业性质必须为制造业企业。市经信局先后于2019年8月5日、2020年8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审计管理规则的通知》(杭州经信计财【2019】67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审计标准指引的通知》(杭经信计财【2020】61号),上述文件对于审定投资额界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临安区

1、申报项目范围内容:建议删除“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2、项目申报操作流程,事前、事中项目资助流程:“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修改为“属地政府对项目进行初审”;3、区(县)可按照自愿选择事前、事中或事后资助方式。

未采纳,原因:

1.针对删除“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的建议:项目三项合计投资额应确保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审计工作的统一性和可执行性,因此保留“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

2.针对修改“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的建议,未采纳原因:项目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推荐时应严格把关落实,也应承担追回责任。

3.针对区(县)可按照自愿选择事前、事中或事后资助方式的建议:应由企业从如自身需要以及根据项目真实进度角度来选择资助方式。

桐庐县

建议删除“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修改为“属地政府提供优质项目推荐书,经市经信局认可后,属地政府对项目资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部分拨付到位”

未采纳,原因:为加强属地政府对于事前、事中项目的审核管控,落实作为责任主体对项目推荐时的严格把关,同时帮助资金有困难项目加快实施,属地政府应对事前、事中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

淳安县

无意见

-

建德市

无意见

-

钱塘新区

无意见

-

市财政局

1、事前、事中资助项目无依据,应市政府同意;2、需签订三方责任书,对事前事中项目的目标任务、责任、资金绩效等进行明确;3、再细化条款,如申请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资助程序、企业申报资料。

未采纳,原因:

1.针对事前、事中资助项目无依据的问题:对于事前、事中项目,主要帮助资金有困难项目加快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

2.针对需签订三方责任书的建议:对于事前事中项目,资助目的主要帮助资金有困难项目加快实施,因考虑到市场行情变化,不便与企业签订产出要求责任书。如后续企业完工未达到规定预定投资额,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确保资金补助金额准确。

3.针对细化条款的建议:申请对象应为制造业企业。项目具备的基本条件应为落地在杭州的制造业项目。项目资助名单和金额采用市财政局发文通知区、县(市)经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在每批次的申报工作通知中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