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9-05-13 00:00 来源:市经信局 浏览次数: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19年5月13日至5月21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

联系人:吴文斌;电话:85257152;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1686574@qq.com;通讯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6楼1608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投资处(邮政编码:310016)。

附件:关于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实施细则


关于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的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稳企业稳增长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杭政函〔2019〕42号)精神,为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新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全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项目范围

2018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实际投资额(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以立项备案时间为准),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和其它项目等6类。

二、项目资助形式

(一)事前、事中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在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中被评定为“优秀”等级;属地政府已对项目进行预资助并拨付到位,提交优质项目推荐书,并承诺项目履行不到位,市级补助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追回责任。

市经信局根据前置条件内容,按政策等比例预拨,但最高不超过资助总额的60%。待项目完成后,再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并按规定结算剩余资助额度。

(二)事后资助。

前置条件:项目已立项备案且完成投资(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入)。

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审计情况,按政策比例给予资助。

三、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一)事前、事中项目资助流程。

1.属地政府对项目审核确认,并提供前置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后,正式行文报市经信局;

2.市经信局按政策等比例预拨;

3.项目完工后,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

4.公示后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发文并拨付剩余资助资金。

(二)事后项目资助流程。

1.属地政府提交审核同意的资助企业名单及资助资金情况;

2.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示;

3.公示后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局发文并拨付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履行主体职责。属地政府要认真履行好属地职责,加强对事前、事中和事后资助项目投资建设全程监管。

(二)即时申报办理。对符合前置条件的属地政府上报的资助项目,市经信局随时受理,每月组织一次联审。

(三)加强绩效管理。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实施以绩效为核心的技改资金预算管理新机制,实行技改资金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

(四)录入征信系统。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严重违反承诺书内容,市经信局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市发改委录入浙江省公共信用征信平台系统。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