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19-10-12 11:4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杭依办〔2019〕7号)的部署, 2019年7月起,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按照杭依办〔2019〕7号文件要求,这次清理的范围是:列入本次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的文件共1451件,包括《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88号)继续有效目录中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51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制定的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00件,共计1451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各清理责任单位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向各清理责任单位征求意见,并在“中国杭州”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是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1451件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作非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的107件,本次清理前已予以废止的1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纳入本次清理结果公布范围,最终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88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4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5件。 四、有关情况说明 继续有效文件中涉及有关财税、收费标准等内容的,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继续有效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实施。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司法局 解读人:何毅 联系方式:85252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