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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间:2018-02-05 11:32 来源:市经信局浏览次数: | ||||||||||||||||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中国制造2025杭州行动纲要》(杭政函〔2016〕9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杭州市开展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认定。为规范认定管理,市经信局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1.《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促进实体经济更好更快发展若干财税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2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个部分:申报条件、项目范围、工作程序、管理措施和其他。其中: 第一部分包括3条。规定了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并规定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试点项目。 第二部分包括1条。规定了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范围和建设要求,市经信局分年度公布具体试点方向。 第三部分包括2条。第1条规定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申报认定程序;第2条规定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申报认定程序。 第四部分包括4条。第1条规定全市每年认定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不少于100个,示范项目不超过10个;第2条要求示范项目企业配合市经信局开展项目示范推广工作;第3条要求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做好项目的指导、组织申报、材料初审、跟踪服务、示范推荐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4条明确了对经认定的杭州市工厂物联网和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产业政策支持。 第五部分明确了政策实施时间及解释机关。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本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程柳梁。 政策咨询电话:85257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