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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 | ||||||||||||||||||||||||||||||||||||||||||||||||||||||||||||||||||||||||||||||||||||||||||||||||||||||||||||||||||||||||||||||||||||||||||||||||||||||||||||||||||||||||||||||||||||||||||||||||||||||||||||||||||||||||||||||
时间:2018-11-29 09:15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对标上级禁毒办提出的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十大条件”“七个不发生”“四升四降”的工作底线,推进我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创建任务,根据国家禁毒办的部署以及《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评细则》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创建工作对全面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开创新时代禁毒工作新局面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创建工作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扎实抓好本地本单位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力量统筹,注重资源整合,督促推动所属各部门认真履行禁毒职责,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常务会议今年年底前至少听取1次禁毒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禁毒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 二、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各地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牢牢把握创建工作主动权,从最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坚决不发生示范创建“一票否决”的情形。要深入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实现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100%全覆盖;要落实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政策;基层街道(乡镇)要落实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社区(村)禁毒工作站、联络员体系,做好在控吸毒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工作,实现脱管失控吸毒人员“清零”,坚决不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不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管理责任落实市属高校、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小学5年级至高中2年级,含中等职业、技工类学校)每年不少于4课时的禁毒专题教育,在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注册比例达到80%以上,坚决不发生在校中(职、技)、小学生吸毒案(事)件。要加强对山区、林地、废弃荒地、农田周边的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铲除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坚决不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精神麻醉药品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理,准确掌握底数,建立健全日常动态检查监管机制,确保生产、经营、购买、运输、仓储、使用、进出口等各环节规范有序,坚决不发生制造毒品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要建立完善重点整治机制,针对突出毒品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治,坚决不发生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整治地区的情形。 三、进一步强化协同配合。创建禁毒示范城市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战略工程,工作领域广、涉及部门多。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市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徐立毅任组长的杭州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各单位要将示范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系统整体工作规划,立足实际、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切实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任务,形成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禁毒、宣传部门要紧紧抓住全民禁毒知识知晓率、禁毒工作群众满意度这两个重点指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市性禁毒宣传活动;各单位要统筹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内部的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覆盖面;工青妇、关工委等要更加广泛地发动社会各界群众,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形成禁毒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 四、进一步强化难点攻坚。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攻坚克难,着力补齐短板,着力解决制约我市禁毒工作长远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公安部门要抓紧改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专区,卫生计生、环保等部门要在医疗力量配备、应急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方面全力给予配合,并在初步形成日常工作机制上下功夫,重点有效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问题,年内确保收治病残吸毒人员的30%以上,防止社会面上出现因病残无法收治导致的吸毒人员肇事滋事、毒品犯罪等情况。要把病残吸毒人员收治工作作为一项长久之计予以谋划,市禁毒办要牵头会同司法、卫生计生、环保、财政等部门,结合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工程,在所内建设专门的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中心,确保“应收尽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自愿戒毒医疗机构建设进度。公安机关要加强毒品检测中心建设,确保在年底前完成毒品实验室建设和相关资质认证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严格按照在控吸毒人员5%的比例配备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并执行关于加强专职禁毒社会工作者配备及保障工作的相关规定,破解专职社工工资待遇低、职业归属感差、人员流动性大、队伍管理难等问题。要将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并足额拨付,进一步强化禁毒基础保障。 六、进一步强化监督奖惩。各地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平安杭州、法治杭州建设大局;要严格实施禁毒工作重点整治、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找准本地的突出毒品问题,排查本地毒品问题严重的区域,全力组织开展毒品问题重点治理工作。对毒品问题相对突出、工作力度不相匹配的重点区县(市)、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通过禁毒重点整治、社会治安挂牌整治、平安综治专项整治等手段,采取过硬措施,切实改变禁毒工作落后面貌。对因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影响我市创建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的区、县(市),列入我市重点整治地区。确保全市不新增被省平安办列入专项整治的地区;今年被列入的,必须落实当地禁毒委“一把手”责任制,年内完成整治任务。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梳理工作职责,制定任务书,倒排时间表,于11月底前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并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总结汇总至市禁毒办(联系人:朱莉萍、黄佳成,电话:87282838、87282810)。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26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评估细则[区、县(市)部分]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评估细则[区、县(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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