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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时间:2018-11-29 09:0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依据国家禁毒办《关于开展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禁毒办通〔2018〕9号)、《关于传发〈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评细则〉的通知》(禁毒办传发〔2018〕26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厅字〔2018〕4号)、国家禁毒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建设工作的意见》(禁毒委通〔2018〕7号)以及省禁毒委《关于争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活动的通知》(浙禁毒字〔2018〕7号)制定。有关政策说明如下: 一、示范创建“一票否决”情形是指: 1.发生在校中(职)小学生吸毒案事件; 2.发生影响较为恶劣的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3.发生脱管失控吸毒人员引起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 4.发生大规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 5.发生制毒案件或者制造制毒物品案件; 6.被列入国家级、省级禁毒重点整治的。 二、国家级重点整治地区是指: 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办法》(厅字〔2018〕4号)精神,被国家列入“重点关注”“通报警示”“挂牌整治”的区、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