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2、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办法,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经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 5、联系和协调老年人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 6、开展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推动老年学术进步与理论发展; 7、办理老龄问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 8、承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