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5-2772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5〕30号 成文日期: 2025-06-1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5-00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6-23 10:5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办法


为推动我市消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以下简称《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意见》各项要求,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治理体系,优化消防公共服务,建强消防救援力量,提升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遏制较大亡人火灾,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年度十万人火灾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到2027年,全市基本实现消防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为我市打造世界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发挥各级消防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厘清部门职责,严格落实函告、约谈、通报警示、挂牌整治、责任追究等制度。将消防安全履职情况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考核、相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县(市)政府。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区、县(市)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支持属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加强消防监管力量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人员配备和能力建设,明确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承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职能;按照“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赋权执法事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大消防案件查办力度。乡镇(街道)相关工作机构及公安派出所要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三)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对职能交叉领域和新业态新风险,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各地要强化问题发现、隐患排查、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充分发挥基层治理作用。各村(社区)要按照依法依规履职清单和正负面清单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网格事项清单做好相关消防安全隐患上报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三、火灾防控能力建设

(一)加快重点场所改造升级。各地要加强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提升工作,分类分级改善城郊接合部、老旧小区、村民自建房、“厂中厂”、“园中园”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条件,规范小微园区消防安全统一管理。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高层建筑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将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纳入城郊接合部专项整治行动,将消防安全整治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内容,将老旧高层建筑改造纳入民生实事等内容,重点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外墙保温材料等方面突出问题。2026年底前,全市改造提升影响消防安全的高层住宅小区75个以上。各地要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落实《杭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将增设电动自行车“充、停、换”场所纳入重点区域改造要求。持续开展“敲门守护”行动,推动开展独居、空巢老人居住场所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

(二)加强消防通道治理。消防部门探索开展非接触式、智能化执法,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推进相关地方立法保障,市级各部门、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做好协同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城乡建设部门将“生命通道”标识划线工作纳入新建项目源头管控,严格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落实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救援口的标识设计、施划工作。各地要建立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覆绿”改建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抓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科技、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科学普及、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以及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消防安全宣传集中教育,对其下属各单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集中培训。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报道消防新闻动态,定期通过媒体平台开展消防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防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一)加强指挥调度保障。市消防救援支队要加快构建“大应急、全灾种、多跨协同”背景下的省级区域应急救援平台和现代化消防救援指挥平台,市数据资源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数据资源的实时共享,提供数据支撑。市通信发展办公室要协调全市通信运营商实现5G视音频119报警功能。公安、应急等部门以及市地铁集团要与消防部门实现无线专网通信资源共享。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提供新一代三维、遥感等各类地理信息资源,为消防救援提供图上指挥所需的数字资源。各地要依托消防部门,完善市县两级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现场调度指挥制度,满足台风、洪涝、雨雪冰冻等特殊灾害情况下通信保障需要,确保通信畅通。(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二)提升科技赋能水平。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消防科技产业的政策支持,鼓励相关企业持续拓展消防领域应用场景,加强消防机器人、无人机等先进消防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推动成果转化应用。交通运输、民航管理部门依法为消防救援无人机作业提供快捷申请通道,公安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为低空消防救援相关法规制定提供支持。(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编制杭州市消防救援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将消防救援设施用地需求纳入当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予以保障。按要求落实资金保障,新增或升级一批消防救援站点。明确消防救援站建设配套装备经费标准,新建消防救援站项目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装备,所需资金按规定纳入有关项目预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一)完善建设管理机制。消防部门指导各地依据《浙江省社会消防组织管理办法》,按照“应建尽建”的标准完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建设。各地要根据辖区火灾形势,按照“城镇5分钟到场救援处置”要求,调整及增设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推动社区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逐步建立适应城市发展的社会消防组织建设模式。全面落实“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训练、统一荣誉”的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区域性微型消防救援站在完成执勤和训练任务的前提下,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二)规范激励保障机制。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每年组织开展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并授予相应荣誉。组织开展全市专职消防队伍业务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执勤训练工作。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根据灭火救援和训练演练工作需要,为社会消防组织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等商业保险。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享受优先优待政策,连续工作满12年退出的,政府可安排工作。(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将消防人才培养纳入各地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将消防行业工种纳入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两级院校开设消防相关专业,并将毕业生充实到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健全消防救援人员在职教育培训机制,将消防救援队伍干部纳入各地组织部门开展的挂职锻炼范围。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级机构编制、组织人事、人力社保、国有资产等部门要妥善做好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支持长期在消防救援一线工作、达到规定年龄的消防救援干部在应急管理系统转岗,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交流到其他系统工作。各地要畅通人才引进渠道,择优聘请消防救援领域专家学者,充实专家智库,实行重大救援无条件征调机制,提高指挥决策水平。统筹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消防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消防救援的经费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

本办法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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