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4-002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18
发布单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4-0001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时间:2024-01-23 11:19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浏览次数:

1.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6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23/10/7/art_1229779704_4210046.html)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2023年9月27日至11月3日向市财政局、卫健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医保部门征求意见。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医保部门均无意见,其他部门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序号

反馈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市财政局

第2页:(四)“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网上复诊配药、医保在线支付、药品配送上门的一站式服务。”建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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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页:(六)“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十四五”期末,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建议修改:“根据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的原则,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80%左右。”

部分采纳,建议修改为“逐步缩小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的待遇差距,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报销比例,其中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住院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

“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至80%左右。”的表述与现有政策不一致,目前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已达80%。

第4页:(十四)“按要求开展结余留用激励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建议修改:“根据国家、省级部署稳步有序开展结余留用激励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采纳


2

杭州市卫健委

第3页,(五)“对选择全科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在本人签约的……”修改为:“对选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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