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3-2723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村发〔2023〕162号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布单位: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3-0003
《杭州市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小额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17 16:12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21年2月中办、国办颁布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人才的意见》提出,实施乡村本土建设人才培育工程,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培育修路工、水利员、改厕专家、农房建设辅导员等专业人员,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及农房建设管护水平。目前我国乡村建设工匠管理方面的法律文件较少、层级较低。

2023年5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鼓励信用良好的乡村建设工匠参与乡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为了配套《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落地实施,总结推广各地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小额工程的经验和做法,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在市级层面制定全市统一的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小额工程制度,让更多的在城市打工的农村青年回流到农村来,投身乡村建设工匠这一职业,促进乡村建设工匠综合业务素质和水平提升,保障小额工程施工质量,降低小额工程的交易成本,促进乡村振兴。

二、制定依据

《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小额工程,是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合同估算价在100万以下、技术要求不高且质量安全风险较低的由镇村组织实施的小型简易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估算价的具体限额由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四、主要内容解读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和一个附件。

(一)做好组织实施。

主要阐述项目的发布、工匠的报名资格等项目承接流程。明确列入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信用良好的乡村建设工匠名单的工匠,可按照发包公告的要求报名参加工程的竞标工作;未列入名单的工匠不得报名;尚有未结在建工程的工匠不得报名。

(二)规范工匠行为。

主要阐述乡村建设工匠应当履行的义务,共有八条。

1、不得将小额工程项目转包、不得采用行贿等非法手段获得施工资格;

2、在小额工程施工公示牌上公开乡村建设工匠的姓名、培训证书编号、电话以及政府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监督;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小额工程项目质量负责;

4、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采取安全施工措施,防范各种安全、消防事故发生,对小额工程项目安全负责;

5、按照小额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履行工期和质量的义务,对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6、及时发放雇工工资;

7、施工过程中使用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配合项目业主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

8、积极配合竣工验收,自觉履行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责任。

(三)建立奖惩机制

主要阐述奖惩机制的体系。包括完善履约评价、定期公布信用良好工匠名单、曝光不良行为等方式。乡村建设工匠存在不良行为的,将在杭州市农房建设智慧管理系统上进行公示曝光。公示期间,建议项目业主暂停该乡村建设工匠的小额工程的报名资格。

(四)加强监督管理

主要阐述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与任务。

区、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杭州市农房建设智慧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研究制定本地乡村建设工匠承接小额工程相关细化制度与配套政策。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鼓励乡村建设工匠为全体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为承接的小额工程购买工程质量险。乡村建设工匠投保工程质量险的,可以不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

(五)附件

附件为乡村建设工匠评价信息表,通过对工匠施工质量的整体评价、对工匠施工进度的整体评价、对工匠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整体评价、对工匠提供的建筑材料的整体评价、对工匠提供质保服务的整体评价五方面各20分值对工匠进行打分评价。

五、实施时间

为贯彻《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实施需要,本指导意见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何序凯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254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