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3-2712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3〕32号 成文日期: 2023-04-0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3-0014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4-12 16:2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8年7月,根据国家三部委《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杭州实际,市经信、公安、交通运输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成立自动驾驶测试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引进第三方测试管理机构,以未来科技城为核心积极开展自动驾驶道路测试工作,并于2018云栖大会期间向阿里巴巴发放了第一张测试牌照。2018年以来,已为阿里巴巴、华为、新奇点、优行科技等8家企业发放测试牌照36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60余万公里,主动事故率为零。2019年以来先后三批次开放测试道路(路段)71条,里程数115公里左右。

随着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重庆、合肥、武汉等城市纷纷加大自动驾驶支持力度,特别是2021年7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以来,各地更新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政策,从道路测试覆盖到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无人化测试、高速公路测试等阶段,上海、重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无锡市已立法。为规范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抢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新赛道,杭州市亟需加大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工作力度,扩大开放测试范围,加大应用场景开放,打造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生态。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总体要求、组织管理、测试与应用申请、测试与应用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附则等6个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

1.测试与应用总体要求。明确了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的适用范围,以及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了支持智能网联车辆企业组建产业联盟、优先支持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的领域、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等相关要求。

2.测试与应用组织管理。明确由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城管局等单位共同成立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管理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具体实施,统筹协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同时,明确了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专家委员会和第三方机构的有关职责。

3.测试与应用基本要求。明确了测试与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确认、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等流程要求以及所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以及测试与应用主体、车辆、驾驶人应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4.道路测试要求。明确了道路测试的定义,道路测试前、道路测试过程中、测试车辆新增、道路测试互认等有关要求,以及鼓励探索开展完全自动驾驶测试活动。

5.示范应用要求。明确了示范应用的定义,示范应用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搭载探索商业模式的人或物、示范应用主体应具备的业务能力等有关要求,以及鼓励探索商业化运营活动、低速无人车应用等创新应用。

6.测试与应用管理。明确了开放测试道路和区域选择公布、测试与应用信息发布、测试与应用计划和总结报送、测试与应用撤销和终止等内容。

7.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了在测试与应用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测试与应用驾驶人进行处理,或对低速无人车应用主体采取相应措施;以及测试与应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认定、交通事故报送等内容。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黄左彦;

政策咨询电话:85257130、85257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