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3-2708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23〕57号 成文日期: 2023-03-20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3-0001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3-23 15:36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参建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和工地整体形象,营造浓厚亚运氛围,围绕“美丽杭州迎亚运”环境整治长效管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我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1.全市城区范围内发文之日起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并创建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德、淳安、桐庐参照执行。

2.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及萧山区等亚运场馆周边及重点区域范围内,且2023年6月30日后拆除围挡的在建工程。

二、实施时间

1.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按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2.符合上述实施对象第2条规定的在建工程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提升工作。

三、提升标准

围挡提升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选择安全可靠度高的结构形式和结构材料,增强使用安全性能和防御台风的能力,应结合亚运氛围营造和杭州精致和谐、大气开放的城市特征,注重城市美学,实现围挡风格与所属区域性环境协调一致,使围挡成为城市美丽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1.结构安全可靠。围挡提升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受力验算、抗风力等荷载验算等内容,基础和材质必须安全可靠,具备防御台风能力,确保使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验收,留存验收记录。

2.公益宣传合规。房屋建筑工程围挡公益广告必须占围挡面积二分之一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围挡应全部设置公益广告。其中图片类公益广告只计算图片画面本身的面积,文字类公益广告包含周围留白面积。

3.高度提升到位。房屋建筑工程应采用高度4m的封闭式围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采用高度3m的围挡,高度自工地外侧地面至顶端。其中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路口转角位置除了应设置满足交通安全要求的通透式围挡外,还应在通透式围挡位置退进1米范围内设置连续封闭式围挡。因施工原因不能设置永久封闭围挡的,应设置可移动式临时围挡并设置警示标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对于改善工地面貌、提高人居环境、提升亚运城市形象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确保围挡品质提升行动实施到位。

(二)确保质量安全。建设单位应落实首要责任,应将围挡提升纳入建设成本,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围挡提升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围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理单位应对围挡提升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极端大风天气情况下围挡安全可靠。

(三)注重日常管理。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围挡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围挡位置、材料、长度、面积、公益广告占比、计划拆除时间、日常维保记录等,做到“一围挡一档案”。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围挡进行巡查及维护,确保围挡外观完好、整洁、美观。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市)住建局及市质安监总站应督促参建单位落实围挡提升要求,并将围挡提升工作作为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市建委将围挡提升情况纳入全市建筑工地环境秩序治理督查检查考核。

本文件实施之日起,处于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范围内的新建工程项目应按照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地围挡标准,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将按新标准实施的围挡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本次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已完成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因按新标准围挡提升而增加的费用计入成本,建设单位应予以列支。

本文件自2023年3月21日起实施。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0日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23〕5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