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67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34号 成文日期: 2022-06-0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09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杭州市新电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02 10:4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国家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促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强调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平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5月17日,刘鹤副总理在全国政协“推动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专题协商会上强调,要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研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具体措施,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二)疫情影响减缓消费恢复。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对消费的短期影响较大,给经济平稳运行带来不确定性和挑战,客观上加大了稳增长的压力。要积极应对当前疫情对消费的不利影响,需要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全链条各环节,统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群体消费发展需求。新电商可以有效勾连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培育完整的内需体系,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的支撑。

(三)行业发展需要转入高质量阶段。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杭州电商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不容忽视的是,与兄弟城市相比,近年来杭州网零增幅逐年下滑,在内容电商、生鲜电商、兴趣电商等电商新赛道后继乏力,新兴企业成长匮乏等问题初见端倪。要继续保持杭州“中国电商之都”的金字招牌,需要给杭州电子商务产业打一剂强心针,把杭州电子商务的发展引导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二、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

三、主要内容

(一)壮大新电商产业生态,涵盖5条政策:

一是加大新电商招引力度,对招引的新电商企业,从其落户、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起,每年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本地年实际交易额在100亿元以上的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电商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且近3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加快新电商园区(基地)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公共服务等配套功能齐全的新电商园区(基地),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园区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是鼓励数字化场景应用。对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沉浸式消费场景、促进消费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广价值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五是树立示范标杆。积极开展“树标杆带示范”工程,鼓励电商企业在传统电商模式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新电商示范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涵盖5条政策:

一是推动品牌建设。

进入电商平台销售排行榜Top10的新电商企业,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Top10企业落户杭州,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电商平台建设品牌特色馆,符合条件的每年按照当年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三年,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围绕国风国潮Z世代创建的本土电商新品牌,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并实现连续两年平均增幅20%以上(含)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推动供应链拓展。对能够整合设计、生产、服务、管理、营销全流程,并形成特色品牌产品的供应链(选品中心)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型产业带,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运营主体资助,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打造新电商服务业。对帮助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建成新零售企业、帮助园区打造建设下一代电子商务园区、帮助建成品牌馆、供应链、产业带的;或服务50家以上电商企业、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近两年收入年平均增速不低于20%的新电商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是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对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的新电商企业,按照年度开展公益活动场次和实际交易额,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五是扩大新电商城市影响。参加新电商展会的企业,最高按展位费的70%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单个企业单次参展费用的扶持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对举办具有行业、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新电商主题活动的,按其实际投入给予主办方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涵盖7条政策:

一是构建金融保障体系。对在境内外直接上市的本地电商企业,按照我市“凤凰行动”计划予以支持。

二是建立人才培育体系。将新电商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对新电商培训机构每次专项培训不少于40培训学时并且年累计培训不少于300人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主办方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是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对严格落实省市防控措施的外卖平台、投入“无接触配送”设施的小区楼宇、落实进口国际邮件快件消杀的企业进行相应的资金奖励。建立应急配送服务,对“三区”内外卖送餐人员提供误工补助和配送奖励。支持快递“进村”,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加快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补贴。

四是优化科技应用体系。对自行研发相关服务平台、系统并取得相关认证的项目,按照项目研发投入的20%给予研发企业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五是强化政府服务体系。对设立50个以上新电商统计监测点的,根据运行实绩每年给予监测点所属协会、机构10万元资金扶持,对监测企业数量增长20%以上的运行监测点,给予协会、机构同比例递增的资金扶持,不超过10万元。

六是健全行业自律及服务体系。支持与新电商相关的行业协会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规章、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电子商务智库建设,提升政府决策服务能力。按照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支持在电子商务重点领域开展物流、支付、统计、供应链、诚信等方面标准的研制及应用。

七是优化新电商发展环境。完善监管制度和标准,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指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开展电子商务“三同”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三同”工程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附则,共5条,主要明确《若干意见》扶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政策资金申报流程及意见的实施期限。

 

 

解读机关:杭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郑永标

政策咨询电话:85257727,8525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