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100MB19370226/2022-2660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2-04-07 |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关于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实施细则
时间:2022-04-08 10:0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缓缴对象及期限
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不能按照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的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二、申请流程
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三、其他
1.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份,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及流程执行;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及缓缴申请须上门办理。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仍由单位代扣代缴。
2.经批准缓缴的,在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批准名单每月申报期限后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市税务部门,市税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提供市医保部门,参保职工按政策规定应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