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04/2022-2660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商务〔2022〕51号 成文日期: 2022-04-06
发布单位: 杭州市商务局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含供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21—2022—0001
《杭州市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情况
时间:2022-04-10 16:01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2022224日至3月7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4130.html),共收到意见和建议4条,未采纳3条、部分采纳1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1

在第二章第四条第7款中,提到其他促进杭州会展业发展的事项。建议增加展览绿色化搭建、运营的相关细则,积极鼓励展览主办方、参展方、搭建方、材料方、技术方等使用绿色环保化展会的落地。减少展会垃圾的产生,净化展览环境,减少碳值排放。为展览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给予支持。

部分采纳

意见的主要内容,已在杭州市会展业促进条例第十九条和杭州市会展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有了具体体现。

2

第七条“实际会期3个半天或在杭住宿1天以上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调整为:实际会期2个半天或在杭住宿1天以上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

未采纳

会期3个半天,与住宿1天以上定位相同,如果2个半天,可能达不到住宿标准,起不到相应促进消费作用。

3

第八条“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符合本市会展产业指导目录、展期不少于三天、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按项目展览面积规模给予扶持。”调整为:“在本市举办、展期不少于三天、室内、室外展览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市场化贸易类和消费类展览项目(不包括各类成就展、人才交流会、图片展等项目),按项目展览面积规模给予扶持。理由:目前有众多展会活动为了凸显创意艺术性,都在非标准场馆举办(这部分场地未有完善的基础水电设备,需要承办单位去解决),因此条件受限。

未采纳

要求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符合本市会展产业指导目录、室内展览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更有利于集聚资源、拉动经济、创新发展;而且室外展览面积难以界定;同时参考了成都、广州等城市的做法。

4

鼓励杭州市企业品牌参与海外会展项目,成交额达到100万元的,可给予组织单位最高10万元的扶持;本市举办的会展活动,单个活动营销宣传达到2亿+,给予组织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未采纳

杭州市企业参与海外会展项目有专项的支持政策,本意见主要面对组展企业;市级财政重点在展会培育、展会认证、品牌建设、宣传推广等方面提供支持,不适用于营销宣传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