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5744444/2022-2655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退役军人局发〔2022〕20号 成文日期: 2022-02-28
发布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62-2022-0001
《杭州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2-03-02 18:27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一是落实上级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相继出台以后,亟需我市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推进教育培训工作有效落地,进一步完善退役军人政策制度体系。

二是适应形势变化。近年来,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区域发展、乡村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全面推进,终身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改革、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化实施,产业升级、技术变革趋势愈发迅疾,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向深入,退役士兵整体文化素质提升也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调整需求。

三是回应基层呼声。一直以来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在支持鼓励广大退役士兵获取更多学习深造机会,提升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自《杭州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54号文件实施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政策实施情况有了较大变化,基层实践中也面对一些亟需解决的体制机制问题、政策落实问题和发展瓶颈问题,需要以创新举措加以纾解。

(二)政策依据

《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及《浙江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退役军人厅发〔2020〕31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教育培训对象

适用对象是安置地为本市正常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主就业退出消防员)。

(二)教育培训范围

教育培训范围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学历教育、终身教育培训四种类型。

(三)教育培训的承训机构

职业技能培训由实施1+X证书制度且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的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许可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及技工学校承担。学历教育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承担。适应性培训、终身教育培训由军地相关部门承担。

(四)教育培训的内容要求

1.适应性培训

在培训时间上,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适应性培训,实施即退即训、全员参加,原则上接收报到一个月内完成培训。复学的退役士兵可参加线上培训或学校组织的相应教育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80学时。

在培训内容上,涵盖安全保密教育、退役政策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心理调适开展、职业指导实施、就业创业形势分析、就业预期引导、人才测评组织与就业推荐、职业培训项目推介等方面。

在培训形式上,可采用“互联网+培训”模式,培训工作依托统一学习平台实施。

在培训延伸上,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驻地部队做好现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按需开展“送技能进军营”、“送政策进军营”等活动,宣传政策形势,加强择业指导,实现区域内驻军单位基本覆盖。

2.职业技能培训

在培训要求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前接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要结合项目,科学设定学时,其中实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

在培训内容上,以就业为导向,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推行“谁负责培训,谁推荐就业”原则,压实目标责任,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85%。

在培训供给上,设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台账,定期开展检查考核,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鼓励承训机构结合地方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施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围绕服务乡村振兴、打造“双创”升级版等国家战略,开展退役士兵创业培训。

在监度评价上,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履行管理监督职责。

3.学历教育

《办法》对不同学历起点退役军人的学历深造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了优惠政策。从高校应征入伍士兵退役后复学深造,支持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的退役士兵入学或复学。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按规定免试入学。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按有关规定享受加分照顾。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相关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终身学习

在培训载体上,依托统一的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实行退役士兵职业生涯全过程培训和管理,为各类教育培训提供平台支撑。

在培训供给上,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对接共享优质培训资源,建立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面向退役士兵提供优质网络课程,开展线上培训,实施教学管理,提升培训效能。鼓励教育培训机构面向退役士兵组织开展社区教育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支持合作企业为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

(五)政策优惠

一是提供更多学习机会。《办法》提出“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让退役士兵在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同时,能够通过适应性培训快速转变角色、融入社会,能够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终身学习,全面增加学习机会,有效提升职业能力。

二是给予更全面学习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除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外,由各区、县(市)统筹安排解决。《办法》中明确由政府部门组织的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都是免费的,可以同时享受。适应性培训每人不少于600元。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按标准承担,培训期间按政府有关规定根据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费实行分类限额标准:(1)服务类6000元/人;(2)管理类6000元/人;(3)技术类8000元/人;(4)新兴行业类10000元/人。

三是保障更多学习选择。为向退役士兵提供更多样、更高质、更可及的培训。《办法》提出,对于高等职业院校退役士兵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普通本科可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免试入学;根据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要求,此项工作将于2022年1月12日正式全面启动。《办法》还提出,在职业技能培训中引入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1+X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对接共享优质培训资源,纳入更多培训机构,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对于已经就业的退役士兵,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另外还将采用统一的退役士兵网络学习平台,可供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学习。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解读人:李向东

联系电话:0571-8517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