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22-269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市发〔2022〕223号 成文日期: 2022-12-01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2-0005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12-12 16:38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建筑业是我市的传统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杭州市建筑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市委有关决策部署,聚焦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主线,扎实推进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全面深化省工程建设数字化改革,构建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

但是随着建筑业的稳步发展,转包、违法分包等一些长期困扰建筑市场的难点、堵点问题仍然存在,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引发了工程质量问题,损害了建设工程本身及工程参与方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2021年11月23日,金华开发区“湖畔里”项目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钢结构架倒塌较大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进一步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的严峻形势和严重危害,深化治理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刻不容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金华“11.23”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活动,严厉打击工程建筑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参加各方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

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8号

5、《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三、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9月,市建委分别召开工程监理企业座谈会和建筑业施工企业座谈会,就《通知(征求意见稿)》向企业代表征求意见,2022年9月28日,市建委向各区、县(市)住建局征求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发布通知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累计收到修改意见1条,涉及文字表述已调整。

四、内容解读

《通知》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和管理过程中的有益经验,推出了十一项举措。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包括: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深化治理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工作目标,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深化招投标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加强招投标阶段事前防控、项目实施事中管控和事后惩处,构建遏制转包、违法分包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工作举措。分为四个方面十一项举措:

第一方面,强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工程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高质量建设具有主导作用。《通知》明确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特别强调建设单位要在招投标、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履行防范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职责,加强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中的人员、资金、分包单位等日常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二方面,加强招投标阶段“事前”防控。包括推行项目负责人现场答辩、严禁投标企业人员挂靠、严格工程分包和资金管理三项内容。一是明确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答辩,并将到场和答辩情况列入评审内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到场答辩将与信用挂钩。二是明确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已到账)证明材料,招标人负责核查派驻现场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三是强调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分包及资金日常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方对总承包合同约定以外的工程分包须报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强调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与中标单位、银行签订工程款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防止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三方面,加强项目实施阶段“事中”管控。包括建立承包商合同履约评价制度、加强项目管理人员日常监管、加强工程分包和资金日常监管三项内容。一是明确在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中率先开展工程项目承包商合同履约评价工作,施工企业的合同履约评价结果与招标投标市场挂钩。二是明确建设单位要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关键岗位人员变更与企业信用挂钩。强调招标人应在合同中对中标人未按投标承诺配备项目管理人员或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变更现场管理人员等情形设置经济处罚条款。三是在工程分包、资金日常监管方面,强调建设单位要严格过程分包管理,加强项目资金监督核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发生挪用、转移资金,以及通过利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其他方式规避核查的现象。

第四方面,加大线索排查和惩处力度。包括强化建设单位报告义务、加大线索排查、加强执法力度和信用惩戒、加强沟通协作四项内容。一是明确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责任和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义务,对企业涉嫌转包、违法分包的应当及时上报项目所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是坚持数智赋能,运用工地实名制系统,加强与公、检、法系统违法企业和人员信息数据交换、互通,加大线索排查力度。三是严肃案件查处,通过建立跨部门线索移交、案件会商工作机制,将转包、违法分包的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加大转包、违法分包案件力度。四是凝聚工作合力,强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要抄送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建设单位强化管理责任;同时,积极探索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责任。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严重性、危害性,强化组织领导、严密部署,抓好建筑市场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二是要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严厉打击建筑市场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坚持抓建筑市场治理与建机制相结合,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长效机制。

五、适用期限

《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吴多根联系电话:8525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