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100MB19370226/2022-2693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医保〔2022〕41号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73-2022-0002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时间:2022-11-09 18:1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9.5%(含生育保险0.6%),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按照相同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人员,自2022年7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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